我们收集了证据,儿子根据证据和对方的起诉状准备了庭审的资料。
我们的案子开庭了,物业公司出庭的是一位女律师。整个过程法官中立。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的询问中规中矩。法官话不多,开庭时就是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这个省略不读)。直接就到了质证环节。法官就是说了双方提供补充证据及原件,被告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接下来就是原告对被告证据的质证。因为我们自己准备充分,儿子言辞比较犀利。而对方律师被我们的补充证据:物业公司的工商年报中参保人数为1,及经营范围变更(2018年10月前没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打了个措手不及。
对于经营范围,她说是要跟公司确认。参保人数为1,她的辩论理由为参保人数不能确认为实际工作人数。物业公司已聘请其他工作人员完成物业管理工作。儿子当即就说临聘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并且临时工不能保证业主的安全,而且这只是口头表述并不能实际证明有工作人员,要求对方出示所有的合格证据证明(逼对方自证)。
我们这场官司从 11:00开始。到了12:30质证环节才结束,本来还有辩论环节。法官说由双方提供庭后代理词就行了。法官整个过程没有询问事由,就是倾听为主。在要离开的时候,法官让我们双方提供调解方案,后来准备让我们调解了。我跟儿子不接受调解。因为这笔钱本来就不是我们应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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