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博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博罗县启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3月5日至3月9日(公示期5天),交管部门将于2026年3月10日起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接受公众举报材料,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二、接受举报的违法行为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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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举报的道路范围

惠州市博罗县公路。

四、举报人及举报材料条件

(一)举报人条件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协助交管部门核查违法事实(注: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2.举报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能够对自身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进行自我保护,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摄、发送信息、举报操作等行为。

(二)举报材料条件

1.举报资料应当清晰反映被举报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地点、违法发生时间等信息,建议优先采集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作为举报资料;

2.举报交通违法的图片或视频,必须保证真实原始资料,图片不少于三张,视频不少于10秒,不得对图片进行任何修改或对视频进行剪切编辑;

3.举报资料中的图片、视频不规范的,不属于本平台受理范围的违法行为,均不予采纳。

五、举报方式及其它

1.按要求将相关证据发送至“惠民速办”微信小程序或送达博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本平台不设举报奖励。

博罗县公安局

2026年3月5日

来源:博罗公安、南方+,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编辑:马伟琼

二审:陈伊菲

三审:李春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