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金诚同达)
News Letter
金诚同达《跨境争议解决刊物》第42期如期而至。本期刊物共计收录6篇文章,由多位优秀律师贡献独到见解和办案经验,与各位分享交流。以下文章摘要,供各位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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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适用
郭帅、邢静予
伴随海外建设项目规模的扩大与合作主体的多元化,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亦呈现高发态势。在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上,除约定仲裁外,国内法院也日益成为争议解决的主战场。本文围绕涉外建工纠纷中管辖问题的具体适用规则展开讨论,包括不动产专属管辖对涉外建工纠纷的适用边界、合同有约定时的协议管辖、无约定时的一般管辖,并对司法实践中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来确立管辖的案件进行观察评析。
02. 中国司法实践对“或裁或诉”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
左天羽、杨茂艺
本文梳理了中国近年司法实践对 “或裁或诉”和类似“或裁或诉” 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整体上,虽然中国法律规定此类赋予仲裁与诉讼平行选择权的协议无效,但是法院会结合交易背景与当事人真实意思综合判断相关约定的效力,而非不加区分地机械适用法条,体现了对仲裁独立性的尊重。商事主体在起草协议时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完备仲裁协议要件,以降低效力风险。
03. 浅析英国法的without prejudice privilege以及例外
易旸、逄若鸣、袁常淇
英国法中的without prejudice privilege是一项旨在减轻当事人因担忧让步被用作证据而产生的谈判顾虑,从而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重要证据规则。该规则建立在公共政策与当事人默示合同意愿的基础上,保障和解过程中当事人所作陈述不在后续程序中作为不利证据使用。然而,该特权并非绝对,司法实践逐渐发展出多项例外情形,包括需要查明或探究和解协议条款、涉及欺诈或禁止反言、当事人存在额外约定等情形。近期两个英国法案例进一步明确了特权限度,本文通过对该规则的内涵及适用例外的分析,揭示了该规则在保护当事人权利与防止滥用之间的平衡机制。
04. 美国产品责任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
李岚、岑琳、傅玄
本文围绕美国产品责任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展开,主要介绍其定义与功能、适用与上限。文章还重点解析科罗拉多州一起人身损害产品责任事故案,展现在该案中巨额惩罚性赔偿的裁处以及上限调整的考量。惩罚性赔偿既具有惩罚和威慑的功能取向,其适用也受到法律和正当程序原则的约束。
05. TikTok 5.3亿欧元处罚启示:欧盟个人数据回传国内的合规路径分析(下)
蒋硕、李晶莲、吴媚、黎博思
2025年4月30日,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DPC”)正式作出针对TikTok Technology Limited(“TikTok”)的处罚决定,认定TikTok在中国境内远程访问欧洲经济区(“EEA”)用户的个人数据的过程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并处以5.3亿欧元罚款。本文将分析DPC对TikTok的处罚依据及理由,并总结对中国企业的数据合规启示。
06. 信用证下倒签与顺签及重复签发纸质提单和电放提单(surendered bills of lading)的法律后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宁波南衡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新韩银行信用证纠纷案”判决书简述与点评
金赛波
当信用证下的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单据要求提交了纸质正本海运提单给开证行审单之前,信用证条款同时要求货物承运人先签发一份记载真实装运日期的电放提单且根据该提单释放货物给开证行指定的收货人,随后受益人在信用证效期和最晚装运期前提交装运日期记载不准确的正本纸质海运提单给开证行要求后者付款时,开证行能否以该纸质正本海运提单记载装运日期与实际装运日期不准确(“顺签提单”)为由主张受益人进行了信用证欺诈而予以拒付?但是受益人却已经根据信用证条款的指示而经由电放提单将货物交付给了开证行的指定收货人,此时如果受益人因信用证欺诈而不能获得信用证付款,则其能否有权向开证行主张退还已经交付的货物?或者如果开证行不能退还货物的话,受益人是否可以要求开证行退还相应的货款及迟延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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