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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战略发展处副主任汤建伟带着《关于制定岩溶洞穴保护利用法规的建议》来到全国两会现场。

图为汤建伟(右三)开展漓江生态保护工作。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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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汤建伟(右三)开展漓江生态保护工作。来源:广西日报

岩溶洞穴是岩体内形成的人能进入的天然地下空间,记录着岩溶地貌演化历史和古人类活动证据,是研究岩溶发育、气候变化、人类文化和生物进化的重要载体。我国岩溶分布面积344万平方千米,约占国土面积的1/3。

“目前来看,我国岩溶洞穴保护总体呈现向好发展态势。”汤建伟介绍,近年来,我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将岩溶洞穴保护纳入规范化管理框架;旅游景区开发为岩溶洞穴保护提供了经费保障;洞穴学理论的发展推动了岩溶洞穴价值得到深入发掘;技术方法进步推动了岩溶洞穴保护从单纯的封闭洞口到生态修复和系统监测,全民科普提升了岩溶洞穴保护的社会关注度和公众参与意愿。

同时,汤建伟在调研中也发现,我国岩溶洞穴数量多、分布广,不同区域洞穴的调查程度差异大,随着群众生产生活与洞穴接触日趋频繁,岩溶洞穴开发利用方式不断创新变化,岩溶洞穴破坏和洞穴环境污染等问题也逐渐增多,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使得岩溶洞穴保护面临的问题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国性的岩溶洞穴保护专项法规,已有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难以对洞穴资源形成全面有效保护;不同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够完善,易造成管理职责不清,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在缺少全国性立法引领的情况下,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建设参差不齐,难以形成全面有效的法律约束。

图为毕节市织金洞景区。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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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毕节市织金洞景区。来源:网络

针对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汤建伟建议,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岩溶洞穴(保护利用)条例或岩溶洞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汤建伟的建议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通过推动岩溶洞穴保护立法工作,制定全国性的岩溶洞穴资源保护法规,对溶洞资源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提高保护工作的执行力与效率,防止岩溶洞穴破坏及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系统地保护我国岩溶洞穴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有效保护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资产。

二是推动地方性岩溶洞穴资源保护条例逐步完善,形成全面有效的法律约束。全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总结岩溶洞穴开发利用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岩溶洞穴保护措施,进一步规范岩溶洞穴保护、管理和利用行为,提升洞穴资源管理的覆盖范围和保障能力。

三是推动解决岩溶洞穴保护中机构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开发矛盾等问题,促进岩溶洞穴资源保护与利用协同发展,有效推动岩溶洞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岩溶洞穴资源整体规划与统筹协调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岩溶洞穴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全民岩溶洞穴资源保护意识;深化科普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岩溶洞穴保护;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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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中国矿业报》2026年3月6日2版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汤建伟建议:制定全国性的岩溶洞穴保护利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