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撞到李某后逃逸,张某途经看到后追赶王某,李某后来一起追赶。王某在逃离过程中受伤,九级伤残。
王某找张某和李某索赔,要求赔偿十万余元,最终被法院驳回起诉。
我们要知道,法律对我们普通人来说,至少是在一个中立的角度看待问题,也就是至少是相对公正的。法律对于违法行为,基本上是持一个打击的态度。
具体到本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案件,需要具备四个基本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首当其冲的就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首要前提。
法院在审理时也是同样认为张某和李某的追赶行为是针对王某肇事逃逸的合理反应,二人既无侵权故意,也无过失行为,且在王某侧翻后及时报案、保护现场,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撞人、逃逸、追赶、侧翻一系列连续的整体事件,不能把个别行为孤立的看待,张某出于正义,李某出于自救,均是合法的行为。
像这种类似的追赶行为,如界定合法性?
首先是不能违法。就是无论是自救还是见义勇为,均需要建立的合法的基础上,就拿这个案件来说,如果完成追赶,对方也不再逃脱,那就不能实施对对方进行捆绑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其次是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度。如果对方极力逃脱,也采取了一些限制对方离开的行为,那就不能将对方打伤,如果实施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超出合理的限度。例如小偷偷东西以后逃跑,抓到小偷后,对其进行严重的殴打,造成重伤,这就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可以选择将其扭送至公安部门。
交通事故本身是一个意外事故,并非出于肇事者的本意,发生事故后需尽快报警,让交警部门介入处理,而非逃逸,逃避法律的追究。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也就是说,本来你没有违反交通事故行为的,可能不需要或者只需要承担很少的事故责任,但是因为逃逸,可能会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所以出了交通事故以后,千万不能逃逸,避免责任升级,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自救行为】法律上的自救行为,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在情况紧急、无法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依靠自身力量在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或恢复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阻却违法性,属于私力救济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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