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文《连撞30米水马都没停,司机:“困了,开了智驾”》,披露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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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武汉绕城高速。当晚20:45分许,谢某驾车在快车道行驶时,以100km/h的速度一头扎进施工区域,接连撞了30米长的水马都没停,直至撞到施工区内的指示牌才彻底失去动力。万幸车上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无人受伤,仅造成车辆和施工设施受损。

交警调查时,谢某称自己当时有点犯困,就开了“智驾”,结果事故发生后未能第一时间及时接管车辆……

交警提醒:

“智驾”不是让你疲劳犯困或看手机时用的!

当前的“智能驾驶”功能还未达到取代人工实现完全的自动驾驶的水平,且在复杂路况、车流量大路段以及在夜间、冰雪雨雾和沙尘等低能见度条件下,“智驾”的能力还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对异形障碍物可能也无法及时、精准识别。

因此,广大驾驶人务必牢记自己是安全驾驶的第一责任主体,使用“智能驾驶辅助功能”时,要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脱手脱眼”,确保可随时接管车辆。

2025年10月14日,南京溧水法院公布了一起“醉酒后使用驾驶辅助功能驾驶机动车”的案例,详情如下:

2024年2月1日晚21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聚餐期间饮用约4两白酒。次日凌晨4时许,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浙江省湖州市出发前往江苏省南京市,驾驶途中,王某某启动车辆驾驶辅助系统操控车辆行驶。2月2日凌晨6时许,王某某驾车沿S87南京支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公里2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1.2毫克/100毫升。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醉酒状态下利用驾驶辅助系统操控机动车自浙江省湖州市行驶至江苏省南京市,驾驶时间约两小时、距离约两百公里,血液酒精含量达151.2毫克/100毫升,其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危害,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具有立功、坦白情节,溧水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