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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凌晨1时25分, 桂林市 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卡点执勤时,一辆小货车在距离卡点50米处突然停车,驾驶人迅速下车,在车牌位置快速操作。民警上前核查,发现驾驶人廖某已摘除遮挡物,企图掩盖行为。
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卡口影像,民警发现:廖某在行驶途中,用胶贴故意遮挡号牌的两位数字,意图逃避电子监控抓拍!面对确凿证据,廖某如实交代——“心存侥幸,以为能躲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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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卡口照片)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民警 依法对廖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 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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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是车辆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识,故意遮挡、污损、变造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易引发肇事逃逸、违法行驶等安全隐患,严重危害道路通行秩序与群众出行安全。
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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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崇焊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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