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前两次自愿第三次反悔男子被判强奸,广东高院再审改判引热议
一场关系还没理清,麻烦就来了。
深圳那边有个厨师,四年前和朋友女友扯到一起,两人短短一周里搞了两回,第三次女方说不愿意,事儿直接闹大,报警、判刑,一路折腾到再审才算有个说法。
这个案子让不少网友看懵了,很多人都琢磨,谈个处居然能一夜之间变成罪犯,这事搁自己身上谁不害怕。
事出2021年,厨师王生是深圳本地人,平时在饭店里忙活。
那会儿他朋友程某带女友小水到王生的店里,说给安排个活儿,让小水能进店上班。
小水刚来不久,跟王生就走得挺近,没多少天俩人私下见面,关系就不一般了。
听说前两次都是两情相愿,地点选在外面开的房,谁也没觉得别扭。
到了第三次,小水翻脸不认人,直接给男友和闺蜜田某说王生“来硬的”。
程某和田某当时也憋不住气,找王生谈判,一合计没谈妥,报警走了流程。
田某拉着小水去派出所,最早报得是“强制猥亵”,后面案子一转直接升级到“强奸”。
法院一审、二审都认定王生有罪,判了十个月。
老百姓议论最大的是,这种事真的能叫强奸吗?
有网友说,“这前头两次谁都没强求,第三次突然说不愿意,难道前面就白发生了?”还有人直说,“诬告太容易,万一碰上报复心理重的,随时都能拉你下水。”网上讨论得火热,有人还扒出今年另一个类似的案子——湖南那头,一对情侣闹分手,女方事后举报男方强迫,结果调查出来证据对不上,男生最后没事,但这四五个月里人全搭进去了,工作丢了,脸面也没了。
回头看深圳这个案子,2024年省高院再审翻盘,把王生无罪放出来。
原因说起来很简单,证据对不上。
再审时翻出新材料,发现小水早先没提和王生的两次偷情,手机聊天也删得一干二净,报警证人又是自己闺蜜,可信度大打折扣。
法院认定,既然前两次两人都自愿,第三次对方反悔但没拿出实打实的证据,不能就把男方定罪。
这里大家都有疑问,为啥一审、二审没发现这些问题?
有网友在评论里说:“法官是不是都瞎了,还是本来证据就不够还要判?”另一个网友则说:“司法纠错不能靠耗时间,四年才正名,正常人谁受得了。”这些话其实挺扎心,谁也不想倒霉碰上这种事,拖几年名声毁了,谁管你最后有没有罪。
其实这类事儿,法律上也分得明白。
不管是不是情侣,强奸罪核心还是看有没有违背对方意愿、用没用暴力胁迫、证据能不能闭环。
光靠一方说法,没别的证据,法院按理不会轻易定罪。
可现实中,一旦涉及私密空间,证据收集本就难,报警人和证人要是有点私人情绪,案情就变复杂了。
还有人关心,诬告是不是不用担责?
其实刑法里有规定,真要查明有人造谣陷害、主观恶意明显,是能追刑事责任的。
只是绝大多数案子,最后都被归到证据不足、事实没查清,诬告很少真判刑。
像之前上海闹出来的那个案子,女方举报前男友强奸,男方后来被无罪释放,结果女方啥事都没有,大家心里都不服气,说“诬告的成本这么低,谁还敢谈恋爱?”
不少人也问,一二审那些法官是不是不用负责?
真遇到重大过失,按现在司法责任制是能追责的。
但多半时候,只要依法依规走了流程,再有新证据推翻原判,算正常纠错流程。
至于是不是内部有啥问题,外人看不清。
再说,出了错判,补偿也许有国家赔偿,但伤害和时间谁都补不回来。
这事其实也不是个例。
上海、杭州、广州,最近几年都有类似纠纷,甚至连婚姻关系里也能闹出强奸案。
像去年广州一个案子,夫妻感情破裂后,女方报警称男方逼迫,结果法院查了俩人微信、门禁、监控,最后认定两人当天只是口角,根本没到犯罪那步。
男方洗清嫌疑,但夫妻彻底撕破脸,孩子判给女方,男方名声算砸了。
现在网络上关于“情侣间能不能认定强奸”争论不休,有的说应该严惩,有的觉得万一冤枉人,这谁也受不了。
有人留言:“以后谈恋爱是不是都要签协议?”另有评论调侃,“见面前先录音录像,谁动谁先说清楚。”也有人提出,女方报警时要提供实在的证据,比如衣服、伤痕、监控、微信记录,法官才好判断。
不然随便一句话,毁掉一个人,代价太大。
还有一点,网上有声音建议,司法能不能把诬告和冤案同步曝光,谁捣乱谁负责。
反正现行司法流程就是一环扣一环,错判有改正机制,但真要落实到位,不是谁的错都能查得清。
街坊邻居遇到类似事,私底下都说,以后要留点“底”,别被人一句话拉进局子。
说到底,感情这东西绕来绕去,没人能说得清。
有错要认,没错要撑,证据最重要。
碰上这类事,存点聊天、留点记录,谁也说不准哪天会用上。
现在这案子翻过来了,王生算是洗清了,但这四年怎么过的,谁都不想试。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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