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的绵阳,阳光晒得葡萄藤新芽都冒了尖。村民刘某蹲在园子里理枝桠,腰弯得像个虾米,突然头顶“扑棱棱”一阵响——俩大鸟落下来,爪子勾着藤条歪头啄嫩叶。刘某眯眼瞅:背亮得像孔雀蓝,肚子黄得像刚摘的橘子,眼睛周围光秃秃的,个头比自家鸡还大一圈!他当时心痒痒得不行:平时就爱养花鸟,这鸟比老周的八哥好看十倍,抓回家逗逗多有意思!赶紧摸出装葡萄苗的蛇皮袋,蹑手蹑脚凑过去,“啪”罩住一只,另一只慌得扑腾翅膀,反手一捞就逮住了,扎紧袋口揣着往家跑,一路上还东瞅西望怕被人看见。
回到家,刘某把鸟塞进以前养鸽子的旧铁笼,特意焊死笼门怕飞。坐电脑前搜“蓝背黄肚子的鸟”,结果弹出来的图片一模一样,标题写着“黄蓝金刚鹦鹉”,下面标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他手心瞬间出汗:保护动物?可舍不得放啊,心里嘀咕“我就藏阳台,不拿出去卖,谁能发现?”每天早上先喂小米切苹果,晚上搬凳子坐笼前说“你好”“再见”,盼着鸟开口说话。
没半个月,村里就传开了。李婶路过阳台瞅见鸟,回去跟邻居念叨“老刘养了俩怪鸟,蓝黄亮得晃眼”;隔壁老王过来瞅完皱眉“这是金刚鹦鹉,不能随便养的”;几个年轻人还来拍照发朋友圈,说“老刘宠物够牛”。刘某一开始得意,后来听老王说违法,心里发慌但还是抱着侥幸,觉得没人会举报。
5月12号那天,刘某正喂鸟,突然“咚咚咚”敲门声。开门一看俩穿森林公安制服的,举着工作证说“接到举报,你私自养保护动物,配合调查”。他腿一下软了,赶紧让民警进来,指着笼说“就是这俩”。民警当场扣鸟,问清捕捉地点和时间,刘某一五一十交代,当天就跟着去了派出所,午饭都没吃。
7月28号,检察院提起公诉,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掏鉴定费1000块、公告费480块,还要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庭审时刘某站被告席,头埋得低低的,声音发颤“我真不知道是保护动物,就觉得好看想养,现在后悔死了,愿意受罚”。法官问“知不知道违法?”他点头“现在知道了,再也不敢碰”。最后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块,公益诉讼诉求全支持。俩鹦鹉被送野生动物园,专人照顾,再也不用遭罪。
很多人觉得鹦鹉好看能说话就想养,可金刚鹦鹉大多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刘某抓的黄蓝金刚鹦鹉,原产地南美洲,体长90厘米左右,体重近1公斤,寿命最长60年,配色超好认:额头黄绿,背翠蓝,肚子鲜黄,眼睛周围没毛。正是长得讨喜,非法猎捕和黑市交易泛滥,野外数量濒危,全人类都得保护。
我国法律明确:哪怕抓一只、养一只,都是违法,情节严重直接坐牢!金刚鹦鹉在野外吃果实种子,粪便传播植物种子帮森林繁衍,要是都被抓当宠物,生态链会断。刘某这事儿真给大家提个醒:别碰法律红线,一时贪念换牢饭和名声毁,太不值!
参考:检察日报《鸟儿抓了就养?男子自家园内捕金刚鹦鹉饲养获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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