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李晖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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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受访者供图)

随着平台经济深刻重塑就业格局,测算显示,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已突破2亿人。

在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2026年政府工作任务第八条“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部分就提到:出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带来的建言就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有关。

新就业形态不仅是吸纳就业的“蓄水池”,更是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稳定器”。针对当前新就业群体劳动关系模糊、社保覆盖不全、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皮剑龙呼吁,亟须从立法、监管、保障、维权等多方面综合施策,构建一套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权益保障体系,让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

2亿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存“盲区”

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从国务院出台相关意见强调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政策暖风频吹。但皮剑龙在调研中发现,制度性难题依然是制约该群体权益保障的“硬骨头”。

皮剑龙调研发现,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主要面临几方面挑战:一是劳动关系认定模糊,法律保障存在空白。

皮剑龙指出,现行《劳动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二元框架难以适配平台用工主体多元、链条复杂的特点。大量劳动者处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但受平台劳动管理”的状态,导致其在报酬分配、休息休假等方面缺乏基本制度支撑。

二是平台管理不规范损害劳动者权益。部分平台的算法规则、抽成比例、奖惩机制不公开,随意调价、不合理罚款等现象时有发生。劳动者对工作安排和收入构成缺乏知情权与话语权,同时,职业伤害风险高的外卖骑手、快递员等群体,却难以被纳入正规的工伤保障体系。

三是社保参保率偏低仍是保障“短板”。由于工作流动性大,现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适配性不足,加之部分平台企业未履行参保义务,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参保率明显偏低。

四是维权渠道不畅,权益救济难度较大。“新就业劳动者分散化、个体化特征明显,缺乏有效的组织化维权载体。因劳动关系界定不清,他们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普遍面临举证难、认定难、执行难等问题。”皮剑龙指出。

推动“劳动三分法”法定化 压实平台责任

针对上述痛点,皮剑龙提出了5项系统性建议,核心在于通过法律和保障机制设计明确各方权责。

第一,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将“劳动三分法”法定化。

皮剑龙建议,以“企业是否实施支配性劳动管理”为核心标准,明确界定劳动关系、新型用工关系与民事关系。对于接受平台实质性管理的劳动者,应赋予劳动法全面保障;对于新型用工关系下的劳动者,则应制定专门的权益保障清单,明确其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第二,规范平台用工行为。 明确平台企业及其合作方的用工责任,强制要求平台公开算法规则、抽成比例及奖惩机制,从制度上杜绝不合理罚款和随意调价。同时,建立强有力的平台用工行为监管机制,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健全社保保障体系。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出更为灵活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打通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通道。“特别是要加快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高风险群体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他表示。

第四,强化组织化保障。 建立适应新业态特点的工会组织体系,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集体协商服务。同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简化处理流程,切实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第五,多方协同监管。建立人社、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与联合执法。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平台企业加强自律,最终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社会监督的权益保障共治格局。

“新就业形态是我国就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关键领域。”皮剑龙强调,唯有通过立法、监管、保障、维权等多维度协同发力,才能破解当前的权益保障难题。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