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部分路口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通过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内容如下:

为加强鹤壁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淇滨大道衡山路交叉口、淇滨大道华山路交叉口、淇滨大道黄山路交叉口、九州路黄山路交叉口、九州路华山路交叉口、九州路衡山路交叉口等13个路口,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示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将于2026年3月16日正式投入使用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示

附: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6年3月6日

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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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鹤壁交管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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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晓华丨责任编辑:杜晓华丨监制: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