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市场监管系统围绕“春雷行动2026”主题,聚焦“群众最期盼解决、社会危害最突出、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集中”领域,严肃查处了一批“两超一非”、向未成年售酒、执业药师“挂证”、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等危害安全底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品案

2025年12月10日,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存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经查,2025年10月24日,该局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改正。2025年12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的情况下又销售了处方药17单,销售金额共计1071.9元。

当事人逾期未改正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该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小酒馆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2025年7月21日,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公安提示函,称某小酒馆存在接待未成年人饮酒的行为。

经调查,2025年7月5日晚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共有5名未成年人,当事人以168元/件的价格向未成年人刘某某销售了啤酒2件(赠送2件),并容留上述5名未成年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饮酒。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货值金额计336元,违法所得计33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并曾阻止1名未成年人入内,违法行为时间短,立即改正并已停止经营活动,货值金额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36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336元。

案例三: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红薯粉条”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生产的“红薯粉条”进行抽样检验,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机构检测,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

经查,与抽检同批次的“红薯粉条”共生产90斤,销售价格5.5元/斤,销售金额共计49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红薯粉条”的违法行为。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95元,并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2月15日,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某车行销售装有96V电池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经现场核查,该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有7辆鞍座长度达到520mm~620mm,超过《GB 17761-2024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经查,该批电动自行车系当事人从“宜宾王某电车批发专业”处购进,共7辆。当事人以“二手车”的形式开展销售,并以3900元向举报人销售了1辆,其余6辆均未售出,事后对举报人进行退货退款。7辆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共计2579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6505.6元和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7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美容美发用品商行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2025年6月23日,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出具的对当事人经营的“真不沾果然香植物黑发乳”化妆品抽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5日购买了2件共48盒“真不沾果然香植物黑发乳”,购进价格每盒13.8元,销售价格每盒25元,货值金额共计1200元。截止2025年6月24日,当事人共销售了42盒,剩余6盒该化妆品,违法所得共计105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2.没收6盒“真不沾果然香植物黑发乳”;3.罚款1200元。

来源:宜宾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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