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大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称“大城县自规局”)发布大自然规告字【2026】2号公告,对当地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出让,河北瀛海拍卖有限公司作为代理单位同步发布相关公告,本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国有土地拍卖流程,却让参与竞买的大城县禹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禹洋地产”)遭遇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经历:报名时被临时要求补充资料、提交齐全材料后遭拒供保证金缴纳账号、被迫签订无留存告知函才完成报名,次日拍卖便被突然终止,而背后暴露的更是大城县自规局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多项涉嫌违法违规的操作,国有土地拍卖的程序正义在此次事件中大打折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竞买报名屡遭设卡 禹洋地产历经波折才完成手续

2026年2月14日,大城县自规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大自然规告字【2026】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明确以拍卖方式出让2026-2号地块,同期,代理单位河北瀛海拍卖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2026-3号地块拍卖出让公告。两份公告均清晰划定了竞买报名的时间与资料要求:2026年2月14日至3月6日可获取拍卖出让文件,3月6日16时前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填写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委托代理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公告中并未提及银行资信证明这一材料。

本着依规参与竞买的原则,禹洋地产于3月5日上午整理好公告要求的全部资料,前往大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却被河北瀛海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女士告知,还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公告里没有要求的材料,现场却被临时索要,为了能顺利报名,我们只能立刻前往银行开具相关证明。”禹洋地产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工作人员加急办理,于3月5日下午14时40分左右再次来到交易中心提交补充后的全套资料,此时所有材料均已符合公告列明的要求。

令人意外的是,资料审核通过后,王女士却以“接到通知该宗土地存在上访问题”为由,拒不提供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在禹洋地产工作人员的据理力争下,双方僵持了一个多小时,直至当日15时50分左右,王女士才提出要求,让禹洋地产签订一份告知函后才肯提供账号。为了不耽误保证金缴纳时限,禹洋地产无奈按要求签订告知函,却被对方告知该函无法提供公司留存版本,仅能由拍卖公司持有。拿到账号后,禹洋地产立即安排财务人员缴纳3000万元竞买保证金,终于在3月5日完成了所有报名手续,整个过程充满了人为设置的阻碍,让参与竞买的企业倍感无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拍卖次日突然终止 企业索要资料遭强硬拒绝

就在禹洋地产以为完成报名,静待拍卖开启时,更突兀的事情发生了。3月6日上午10时31分,距离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还有不到6小时,禹洋地产突然接到河北瀛海拍卖有限公司王女士的电话,被告知该宗土地拍卖终止,要求公司当日下午前往交易中心领回报名材料,对于终止拍卖的具体原因,对方在电话中并未作出任何说明。

3月6日下午13时40分,禹洋地产工作人员如约来到大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方面准备领回报名材料,另一方面要求对方提供昨日签订的告知函副本,供公司留存备案。对此,现场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做主,电话联系了河北瀛海拍卖有限公司郑总,而郑总的态度却极为强硬,在电话中直接告知禹洋地产,该告知函不予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临时加资料、拒供账号,到被迫签无留存告知函,再到毫无征兆的拍卖终止,我们作为合法的竞买企业,全程被牵着鼻子走,连一份自己签字的文件都无法留存,整个过程毫无公平可言。”禹洋地产负责人表示,300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虽已缴纳,却因拍卖突然终止面临资金占用的损失,而企业的合法竞买权利,更是在此次事件中被肆意侵犯。

自规局披露终止原因 暴露土地出让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针对此次地块拍卖突然终止的原因,记者于3月6日前往大城县自规局进行采访,该局邢主任给出了明确答复:因有人上访,且地块存在补偿不到位的问题,致使拍卖无法继续进行。这一答复,不仅印证了河北瀛海拍卖有限公司此前提及的“上访问题”并非托词,更直接暴露了大城县自规局在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过程中,存在多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程序的行为,其违规操作是此次拍卖风波的核心根源。

其一,违反“净地出让”法定要求,违规出让存在权利瑕疵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土资源部相关通知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坚持“净地出让”原则,未经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权利存在纠纷、安置补偿不到位的土地,不得进行出让。大城县自规局在明知该地块存在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仍于2月14日发布拍卖出让公告,将存在明显权利瑕疵的土地推向市场,其行为已违反国家关于国有土地出让的核心规定,属于典型的违规出让土地行为。

其二,出让程序存在重大疏漏,未对地块前期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地块的权属、补偿、信访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确保地块符合出让条件后,方可制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大城县自规局作为土地出让的主管部门,在地块补偿未到位、已出现上访问题的背景下,未完成前期核查便启动拍卖程序,导致拍卖中途被迫终止,反映出其在土地出让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前期工作流于形式,给参与竞买的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其三,拍卖终止程序不合法,未履行法定告知与公示义务。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监管办法,土地拍卖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中止或终止,出让人应履行法定的告知、公示程序,向所有已报名的竞买人书面说明终止原因,并在指定平台发布终止公告。而大城县自规局委托的代理公司仅以一通电话告知禹洋地产拍卖终止,未出具任何书面说明,自规局自身也未在官方平台发布相关终止公告,其行为违反了土地拍卖终止的法定程序,剥夺了竞买企业的知情权。

其四,对代理单位监管缺位,放任报名环节违规操作。在此次竞买报名过程中,河北瀛海拍卖有限公司作为大城县自规局委托的拍卖代理单位,存在临时增加报名资料、无故拒供保证金缴纳账号、要求企业签订无留存告知函等一系列违规操作。根据《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全国通行的监管规定,出让人应对委托的中介服务单位的土地交易行为进行全面监管,大城县自规局作为委托方,对代理单位的违规操作未进行任何约束与纠正,存在明显的监管缺位,间接导致了竞买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损。

此外,从土地拍卖的整体流程来看,大城县自规局发布的2026-2号地块公告与代理单位发布的2026-3号地块公告同步进行,却未对地块编号不一致等问题作出说明,也反映出其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环节存在工作不严谨、流程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凸显了当地土地交易管理工作的漏洞。

国有土地拍卖需守住程序正义 企业权益亟待保障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我国土地市场配置的核心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该类出让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土地出让的基本准则,更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石。

大城县此次地块拍卖风波,从前期违规出让存在瑕疵的土地,到中期放任代理单位在报名环节肆意设卡,再到后期随意终止拍卖且不履行法定程序,大城县自规局的一系列行为,彻底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国有土地拍卖的程序正义荡然无存。而禹洋地产作为合法的市场主体,依规参与竞买却屡遭不公,不仅面临资金占用的直接损失,更遭遇了权利被侵犯的无奈,这一情况也折射出部分地方在土地交易过程中,仍存在重流程形式、轻实质监管,重行政主导、轻企业权益的问题。

根据《拍卖法》《合同法》及土地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若给竞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服务单位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监管主体存在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还应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禹洋地产仍未收到大城县自规局及河北瀛海拍卖有限公司关于拍卖终止的书面说明,也未获得任何关于损失赔偿的相关答复。

此次大城县的地块拍卖风波,为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敲响了警钟:国有土地出让事关土地市场秩序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守住程序正义的底线,做好地块前期核查、交易过程监管、突发情况处置等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同时,对于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保障禹洋地产的合法权益,让土地市场回归公开、公平、公正的正轨。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此次事件的后续处理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