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心城区租赁电动车经营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租赁电动车行业快速发展,为广大市民和游客出行提供了诸多便利的同时,部分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无牌套牌、非法改装、无证驾驶等问题逐渐凸显,不仅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也给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为规范租赁电动车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租赁电动车安全监管规范整治工作方案》(景府办字〔2026〕6号)部署,我市将于近期全面开展规范整治工作。在此,我们向广大租赁电动车经营商户发出郑重提示,请立即对照以下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落实整改:

一、严格落实车辆合规

1.用于租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24、GB24155-2020)。

2.严禁将任何拼装、改装、加装的车辆投入租赁运营。

3.车辆必须依法按规定登记上牌,严禁无牌、套牌、假牌车辆上路。

二、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1.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不得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

2.租赁价格、押金退还规则须在经营门店或网络平台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不得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严格核验租车人资质,通过经营门店公示或网络平台提示,明确告知租车人:租用电动轻便摩托车须持有F证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D、E证);租用电动摩托车须持有E证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D证);租用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不得将车辆租赁给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

三、加强安全与市容管理

1.经营场所、存储仓库及集中充电区域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带卷盘的室内消火栓系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严禁违规充电、占用消防通道。

2.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设置独立防火分区,停车位分组设置且每组不超过30辆,总数不超过500辆,每组间隔不小于2米或设置高度不低于1.5米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实体隔墙;不得贴邻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院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超过3年的锂电池电动车应单独设置集中充电区域并重点监管。

3.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展示商品,保持市容整洁。

四、倡导守法文明经营

1.主动引导租车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戴好头盔、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2.依法诚信经营,规范签订租赁合同,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与纠纷,提升服务质量。

自3月16日起,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请各经营商户在此期间内自行清理不合规车辆,消除安全隐患。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联合执法组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安全出行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希望各位商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景德镇良好的城市形象,促进租赁电动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景德镇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