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潮新闻
近日,河南南阳一名男子所携带无清晰标识的充电宝,因不符合规定被禁止带上火车。男子当场情绪失控,多次将充电宝摔向地面,导致充电宝起火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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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充电宝起火位置在窗帘下方,好在现场工作人员反应迅速,发现火情后立即上前处置,及时控制住火势,没有造成更大范围的危险,也未造成人员伤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警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该男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铁路局、公安部相关规定,旅客携带的充电宝,需标志清晰,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破损、无安全隐患,方可携带进站乘车。
来源:中国青年报、洛铁公安、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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