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离职,需通过充分证据证明“被迫”情形,并依法主张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证明“被迫”情形的关键证据:
  1.公司违法行为证据:如未足额支付工资(工资条、银行流水)、未缴社保(社保记录)、违法调岗降薪(调岗通知、薪资变更记录)、强迫加班或辱骂威胁(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2.离职沟通记录:若员工因公司违法行为提出离职,需保留书面离职申请、邮件、微信等沟通记录,明确写明离职原因(如“因公司未缴社保,被迫离职”)。
  主张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46条,员工因公司违法行为被迫离职的,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工作年限×月工资(满6个月按1年计,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操作建议:
  离职前尽量通过书面形式固定离职原因,并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提交证据证明公司违法行为与离职的因果关系,以支持补偿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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