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S41包达高速新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移动电子抓拍取证设备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达拉特大队拟于S41包达高速公路管辖范围内新增一处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对超速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作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年3月7日00:00至2026年3月14日24:00(为期7天)

二、启用时间:

2026年3月15日00:00

三、设置地点:

S41包达高速公路8公里+500米(双向)。上述点位,测速标准为小型客车限速100km/h,除小型客车外,其他车辆限速80km/h,且设置有关交通标志。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公路三支队

2026年3月6日

来源|内蒙古高速交警三支队

一读|刘颖

审核|马宏伟、乌日吐木林、肖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