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近日,信用泰州发布泰卫罚﹝2026﹞001号。

根据公示,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向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重大医疗纠纷,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文章来源:信用泰州

▍版权属原作者,部分内容、图文来自网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

来都来了

点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