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后,都在问做伤残鉴定的钱到底该谁出,是自己掏、找对方车主还是保险公司?不少保险公司会说合同里没写这一项,不归他们赔,翻保单还真没有,很容易被唬住。但其实伤残鉴定是理赔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明确伤情和损伤情况,原则上这笔费用该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一般情况下,谁主张做伤残鉴定谁就先垫付费用。比如受害人向法院申请鉴定,就得先交这笔钱,最终会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要是双方负同等责任,鉴定费通常各担一半;一方负主要责任,就承担大部分。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相撞,部分地区可能让机动车多承担10%-20%。
至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不同地区法院有不同看法。有的法院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认为鉴定费是查明保险事故损失的必要合理费用,该由保险公司赔;有的则认为是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该侵权人承担。所以起诉时最好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尽可能明确费用归属。
还有种情况得自己担——兴冲冲做了鉴定没评上伤残等级,这笔钱可能就得自己认了。所以做鉴定前,最好找懂行的大夫或专业人士先评估,别花了钱没结果。
以上海地区为例,常见的鉴定项目费用有明确标准:肢体伤残鉴定1200元,精神伤残鉴定3000元,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800元,后续诊疗项目鉴定800元,伤病因果关系鉴定1800元。要是交警部门委托的鉴定,比如车速、车辆安全性能或死亡原因鉴定,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不用当事人出。
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得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还要有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法院准许的话,重新鉴定费可能由被侵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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