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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8日《检察日报》

第04版:两会特别报道·要闻

原标题

肖北庚、王绍南代表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新领域污染防治作出规定

以法治之力

守护群众“眼前安宁”“身边安全”

本报全媒体记者 张子璇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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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北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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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南代表

“将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污染等新型污染纳入法典专章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下称‘草案’)的一大亮点。”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制度设计直面新型污染治理难点,既填补了现有法律空白,也体现了保障人民健康、回应民生关切的立法取向。

备受瞩目的草案,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将如何应对一些新领域的污染问题?草案在污染防治编中专门设立一个分编,对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和光污染防治作出相应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江湾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湖南省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肖北庚指出,新型污染物具有严重性、隐蔽性和持久性等特征,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也直接侵扰着群众的正常生活。“将其提升至法典层面进行规制,有助于从源头系统治理,弥补法律空白,也彰显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理念。”肖北庚代表说。

肖北庚代表特别提到,在电磁辐射等新型污染治理中,检察公益诉讼具有独特优势。“电磁辐射瞬时性强、主观性强、取证难,传统诉讼常面临举证困境。检察机关可借助技术支撑破解此类环境公益诉讼难题。”

作为长期关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基层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潜山市黄铺镇黄铺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潜山市黄铺镇黄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王绍南结合地方实践,聚焦光污染治理提出建议。“我在调研中发现,光污染治理往往存在监管职责交叉不清的问题。住建部门管景观、城管部门管广告、生态环境部门管验收,群众投诉常常不知道找谁。”王绍南代表表示,草案明确光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照明设施规范设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等核心内容,为破解这一困局提供了新思路。

王绍南代表还注意到,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已经在光污染和噪声污染治理领域开展了有益探索,针对侵害鸟类栖息地的光污染线索开展摸排,构建“司法—行政—公众”三维共治体系。“这一地方实践说明,检察公益诉讼可以在新领域污染防治中发挥独特作用。”他建议,草案通过后,最高检可及时出台检察办案指导意见,明确化学物质污染、光污染等领域公益诉讼的立案标准、证据规则和协作机制,让“新领域”真正成为公益保护的新阵地。

草案明确,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草案还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作出规定。两位代表一致表示,期待检察机关将来能够发挥更大作用,更好以法治之力守护群众“眼前安宁”与“身边安全”,让优美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第9966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吴贻伙 二审 丨吴荧

来源 丨检察日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