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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命案嫌疑人逃亡超过二十年后被抓,正义如何实现?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数据,2025年前11个月,最高检对发案超过20年的各类重大犯罪案件,依法核准追诉369人。

对发案超过二十年的重大犯罪案件核准追诉,是只有最高检才有权行使的法定职责。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张建忠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近年来,最高检准确把握追诉标准,依法作出核准追诉或不予核准追诉的决定,让潜藏罪恶难逃法网的同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机统一。

然而,一些陈年命案因发案时间久、取证条件有限,在案证据通常存在客观证据薄弱、言词证据不稳、程序瑕疵较多等问题。

对此,张建忠表示,面对陈年命案,检察机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现有法定证明标准不降低,积极构建全流程、闭环式证据审查把关体系,既坚决惩治犯罪、不让正义缺位,又依法保障人权、严防冤错案件,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双重检验。

在证据审查方面,最高检严格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对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收集程序不规范等瑕疵证据,通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使其具备证据资格,否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张建忠指出,最高检始终将物证、痕迹、DNA等客观证据作为证据审查的重要基础,以其稳定性与可靠性来补强证明体系,化解零口供、证言矛盾、关键证人缺失所带来的证明困难。

此外,最高检严把案件证据关口。坚持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强化溯源补证,全面核实案件关键细节,还原案件事实。运用现代刑事科技和大数据技术挖掘新证据、挖掘原有证据证明力,补强既有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强化侦查监督,注意规范收集证据程序,及时固定关键证据,从源头上减少证据瑕疵。

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张建忠介绍,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占起诉总人数的比例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这也表明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

他还指出,部分犯罪呈现新情况新特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特别是个人极端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给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带来挑战;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传统领域与新型领域风险叠加,低空经济领域风险隐患增大;毒品犯罪呈明显下降趋势,但是境内和境外、传统和新型、网上和线下相互交织,犯罪低龄化问题需予以关注。

“我们依法履行重罪检察职责,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张建忠表示,最高检不断强化对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办力度,紧盯案件进展并提出明确要求,防止“一挂了之”。

以下为采访实录:

封面新闻:2025年,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犯罪整体情况如何,呈现出怎样的特点?为提升重大犯罪检察案件办理质效,开展了哪些工作?

张建忠:重大犯罪检察条线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占起诉总人数的比例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这也表明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极为不易。与此同时,部分犯罪呈现新情况新特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特别是个人极端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给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带来挑战;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传统领域与新型领域风险叠加,低空经济领域风险隐患增大;毒品犯罪呈明显下降趋势,但是境内和境外、传统和新型、网上和线下相互交织,低龄化问题需予以关注。

2025年,我们依法履行重罪检察职责,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一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以抓好最高检本级自办案件带动重罪检察条线在提升办案质效上下功夫。同时强化对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办力度,紧盯案件进展并提出明确要求,防止“一挂了之”。

二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注重开展对审查起诉、审判监督等重要业务态势,对危安暴恐、极端恶性等重点案件类型,以及判无罪、不捕不诉等重要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压实条线责任,着力抓实案件管理、业务管理、质量管理。注重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检查,落实“个案管理”,总结“类案经验”。

三是持续加强基本职能建设,一体推动提质增效。着重加强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规范化建设,首次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不起诉案件质量抽查评查工作,切实提升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能力水平。加强高质效办案制度供给,研究起草审查起诉质效标准、刑事审判监督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夯实提质增效基础。

封面新闻: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了一批发案超过二十年的命案,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有关工作情况?这些案件发案时间久,在案证据是否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检察机关如何把好证据关,确保正义得到实现?

张建忠:近年来,最高检准确把握追诉标准,依法作出核准追诉或不予核准追诉的决定,让潜藏罪恶难逃法网的同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机统一。陈年命案因发案时间久、取证条件有限,在案证据通常存在客观证据薄弱、言词证据不稳、程序瑕疵较多等问题。检察机关坚持证据裁判与法定证明标准不降低,积极构建全流程、闭环式证据审查把关体系,既坚决惩治犯罪、不让正义缺位,又依法保障人权、严防冤假错案,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双重检验。

一是依法精准审查证据。严格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对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收集程序不规范等瑕疵证据,通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使其具备证据资格,否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二是筑牢完整证据链条。始终将物证、痕迹、DNA等客观证据作为证据审查的重要基础,以其稳定性与可靠性来补强证明体系,化解零口供、证言矛盾、关键证人缺失所带来的证明困难。

三是多措并举,严把案件证据关口。坚持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强化溯源补证,全面核实案件关键细节,还原案件事实。运用现代刑事科技和大数据技术挖掘新证据、挖掘原有证据证明力,补强既有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强化侦查监督,引导侦查机关规范取证程序,及时固定关键证据,从源头上减少证据瑕疵。

封面新闻: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新型毒品犯罪有所上升,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当前毒品犯罪形势的变化?下一步,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张建忠: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2.8万余人,同比下降33%;起诉毒品犯罪3.3万余人,同比下降36%。近年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持续下降态势,我国禁毒工作成效显著。同时,当前涉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案件多发高发,增长较快。针对毒品犯罪态势变化,检察机关将积极应对。

一是依法从严惩治新型毒品犯罪。持续加大对涉新型毒品、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和兴奋剂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推动对新型毒品及时列管。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被列管但存在滥用危害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列管建议,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三是持续加强寄递毒品问题治理。针对“互联网+物流寄递”成为新型毒品犯罪的重要形式,持续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积极推动寄递行业严格落实安全制度,深化平安寄递建设。四是加强新型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聚焦青少年群体,结合成长阶段特点,重点宣传防范新型毒品滥用知识,警示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危害。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推进禁毒工作。一是保持严惩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坚持严打毒品犯罪不松懈,全面加强毒品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着力提升惩治毒品犯罪效果。二是切实加强诉讼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对毒品犯罪深挖彻查。三是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构建更加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以国际禁毒日等节点为契机,持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助力禁毒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