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平时总爱说一句话:“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这歌唱了几代人,道理都懂,可真当你在路边,不,是在卢森堡机场漂亮的卫生间里,捡到的不是一分钱,而是一个摸起来就价格不菲的粉色名牌包时,你心里那个小算盘会不会噼里啪啦响几下?

这事儿还真就在去年9月1号晚上,发生在芬德尔机场(Luxembourg Findel Airport)。

那天晚上7点多,一位来卢森堡旅游或者回家的女士,风尘仆仆地下了飞机,在行李提取区(就是咱们等行李的那个大厅)旁边的女洗手间里,可能急着拿行李或者去洗手,一不留神,把自己那个粉色的Bottega Veneta手提包落在了隔间里。

等她回过神来,再回头去找,那包早就没了影儿。

这位失主当时肯定急坏了。为啥?那包里装的可不只是个包本身。咱们来算一笔细账:那个Bottega Veneta的包,本身就是奢侈品,价值5000欧元;BV是号称比LV还要贵重的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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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里还放着她的长款钱包、几张银行卡、身份证、护照,还有最新款的iPhone手机。这些东西加起来,物品就值差不多2900欧元。

合计超过6万元人民币了!这笔损失搁谁身上都得眼前一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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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机场到处都有“天眼”。警察接到报案后,调出了洗手间门口的监控录像。录像就像放电影一样,把事情经过拍得清清楚楚。

就在失主离开洗手间后没一会儿,大概也就是前后脚的工夫,一位穿着橙色上衣、手拎着一个黑色包的女士也走了进去。等她出来的时候,手上就多了那个惹眼的粉色手提包

这位61岁的女士出来后,并没有显得慌张。她拿着两个包,走到等候区,坐在一位先生旁边(后来知道那是她丈夫),俩人就这么若无其事地等着自己的行李。

到了晚上7点50分左右,行李出来了,俩人取上行李,就一人一个包,推着行李车,穿过到达大厅,消失在通往停车场的电梯里。

监控一路跟着她,拍到她上了一辆车,连车牌号都拍得清清楚楚。

第二天,警察就顺着车牌找到了车主家。开门一看,嚯,正是监控里那位穿橙色上衣的女士。警察亮明身份,很客气地说明来意,希望她能交出捡到的包。

这时候,这位女士的反应就有点让人看不懂了。她先是矢口否认,说自己没见过什么粉色包。

警察就站在门口,耐心地跟她讲,监控拍得很清楚,从洗手间到停车场,一路都拍到了。

双方就这么在门口僵持着,你来我往说了好一阵子。直到警察没办法,只好严肃地告知,如果再拒不交出,他们将出示搜查令,依法对住宅进行搜查。

听到这话,这位女士才不情不愿地走进屋里,把那个粉色包包拿了出来。

警察开包一看,心里大概就有数了。银行卡、身份证、护照都在,唯独那部iPhone手机不见了。根据法律规定,捡到东西不还,和隐匿、转移其中部分贵重财物,性质是一样的。

于是,警察依法对公寓进行了一次搜查,但翻了个遍,也没找到那部手机的影子。至于手机到底去哪儿了,是随手扔了,还是藏在了别处,就成了一个谜。

这事儿后来闹上了法庭。在警察局录口供的时候,还有在法庭上接受法官问询的时候,这位女士都坚持说自己是被冤枉的。

她的说法是:“我当时从洗手间把包拿出来,就是想找到失主还给她的。后来我和我丈夫也商量了,是打算交给警察的。我们不知道机场里就有警察局啊!”

法官又问:“那你们为什么不把包交给机场的工作人员呢?比如服务台,或者航空公司的人?”

她愣了一下,然后说:“嗯……当时没想到,脑子没转过来。”

她还解释说,之所以没有马上去警察局,是想等女儿回来一起去,因为女儿会讲卢森堡的官方语言(卢森堡语或法语),沟通起来方便。

这个解释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在法官看来,就有点站不住脚了。你从晚上7点多捡到包,到第二天警察上门,中间隔了这么久,有足够的时间去任何一个警察局。

况且,在机场这种地方,工作人员哪国语言的没有?想找个能沟通的,真的不难。

负责审理这个案子的治安法官,显然没有采信她的这些说法。法官认为,根据咱们卢森堡的刑法,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遗失物”。

您可能想知道,在卢森堡,捡了东西不还,到底有多严重?

我给您念念法律条文。根据《刑法》第508条,任何人捡到或者偶然获得了属于别人的财物,然后通过各种欺骗的手段把它占为己有,或者转手给了别人,那就是犯罪。理论上,最高可以判八天到两年的监禁,还要再罚五百到五千欧元(约合4175到41750元人民币)。

您听听,两年牢饭,外加最高四万多人民币的罚款,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不过,咱们这位女士运气还算好。因为她之前没有犯罪记录,算是初犯,而且认错态度(虽然辩解了,但好歹交出了包)也还算配合。

所以,检察院网开一面,没把这个案子送到重罪法庭(刑事法院)去审判,而是移交给了处理轻微案件的警察法庭。

在警察法庭,处罚就轻多了。最后,法官判了她250欧元(约合2088元人民币)的罚款。

如果她交不出这笔钱,那就得在牢里蹲两天。

法官说,这已经是警察法庭能判的最高罚款了(警察法庭罚款范围是25到250欧元)。您可以理解成,法官在权限范围内,给了她一个最大的教训。

那么,在卢森堡,捡到东西到底该怎么办?

这事儿讲完了,咱们得从中吸取点教训。其实,在卢森堡,丢了东西或者捡到东西,有一套非常清晰、人性化的处理流程,完全不用像这位女士一样,因为一时的糊涂,给自己惹上官司和罚款 。

如果您丢了东西:

别慌,先想想可能丢在哪儿了。然后赶紧去这个地方的失物招领处问问。

比如丢在火车上,就联系CFL火车站 ;

丢在 tram 上,就打 Luxtram 的电话或者发邮件 ;

丢在公交车上,就根据公交公司(VDL、RGTR等)打电话 ;

如果是在音乐厅或者体育馆看演出丢的,先问问场馆的失物招领处 。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去警察局报失!

您可以去附近的警察局,或者直接上卢森堡大公国警局的网站在线登记 。警察有个全国性的失物招领中心,叫 SNOT(Service National des Objets Trouvés),他们会把信息录入系统,帮您配对 。

如果您捡到了东西:

那就更简单了。

第一选择,如果是在机场、商场、公交车这些地方,直接交给现场的工作人员,他们知道该送哪儿去。如果是在大街上捡到的,最稳妥的办法就是送到最近的警察局 。

千万别像故事里这位女士一样,哪怕您是好心想归还,也别把东西拿回家过夜,直接交给警察最省心,省得说不清楚。

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千万别做好心办坏事的事儿。有些人捡到钱包,看到里面有身份证、护照,就拍照发到Facebook或微信群里,想通过网络找失主 。

这个心是好的,但做法很危险。这些证件信息一旦公开,可能会被坏人利用,给您和失主都带来大麻烦 。

正确做法是,您可以发个朋友圈,说“在某地捡到一个包,已经交到某某警察局”,让失主自己去认领。

被警察收走的失物,会先在各分局保存8天。如果没人领,值钱的东西(超过200欧元的)就会被送到SNOT,他们会妥妥地保管三年 。三年后如果还没人来认领,才会拿出来公开拍卖。

至于那些不值钱的,比如衣服、眼镜,可能会捐给慈善机构 。像钥匙、助听器这种私人物品,过了保管期就会被销毁,也是为了保护隐私 。

这么一圈看下来,您说,为了一个包,背上罚款,留个案底,还折腾这么大一圈,值得吗?

咱们卢森堡虽然地方不大,但规矩清楚,人心也热。捡到东西,大大方方交给警察,失主找回失物那份感激,可比那几千块钱来得踏实多了。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