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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伊彤。受访者供图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成为两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新技术发展之下,如何做才能兼顾创新与安全?此外,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的创新联合体应该如何协同才能更加高效?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伊彤。

伊彤认为,面向未来的科技治理,既不能因害怕风险而把创新的萌芽扼杀在摇篮中,也不能放任技术“野蛮生长”。科技治理的核心挑战在于在不确定性中寻找平衡,这就需要构建一种“动态、敏捷、包容”的新型治理范式。而让创新联合体更高效,避免“联而不合、合而不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共同的目标、明确的契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必要的政府扶持。

提倡“敏捷治理”,为高风险创新提供“安全空间”

伊彤表示,对于未来产业,在治理主体方面,考虑到技术扩散速度远超政府反应时间,需要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网络。一方面要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利用其技术能力进行自我规制。另一方面,可借助行业自治,由龙头企业牵头制定自律公约,将抽象法规转化为可执行的技术标准。最后,引入第三方技术验证,由专业机构出具算法合规性审计报告,解决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她认为,在创新治理方面,要提倡“监管沙盒”等敏捷治理机制,为高风险创新提供“安全空间”。如,允许无人驾驶、AI诊疗在小范围试点,一旦突破底线就叫停,这样既观察了真实影响,又不至于让创新被挡在门外。同时,还可设立“负面清单”,明确哪些领域绝对禁止,清单之外则允许“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颠覆性技术,可探索“同步立法”试点,在法案中预留接口,根据技术迭代动态调整细则。

在安全治理方面,对AI的监管不应只看产品表面,更要审查其训练数据是否合规、算法是否存在偏见。同时要实施分级分类,根据风险等级匹配监管力度。此外,还要将安全能力前置,建立行业通用的技术安全基线(如内容标识、数据隐私保护标准),让企业“出厂即合规”。

在国际合作方面,要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和数据跨境流动的谈判,争取技术标准的主导权。同时,通过“一带一路”等平台,推动中国AI治理理念的输出,努力将国内规范上升为国际共识。

让大中小企业各扬所长,形成真正的攻关合力

当前,北京出台了一系列的科技举措,鼓励民营企业承担关键核心科技的攻关任务,支持民营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织创新联合体,并提供优质的创新载体与资源共享平台,持续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对此,伊彤认为,要为创新联合体搭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创新联合体不是‘拉郎配’,首先必须确立行业影响力强的‘链主’企业的龙头地位:由‘链主’企业牵头,负责凝练技术需求、分解攻关任务,确保研发方向直接面向市场。其次要有健全的组织体系,由理事会负责决策,专家委员会指导技术方向,秘书处负责日常协调,确保分工明确。同时还要实施灵活进出机制,允许成员单位根据科研需要流入流出,保持组织的开放性和动态活力。”

在她看来,在运行机制方面,要让大中小企业各扬所长,形成真正的攻关合力。以真实场景“出题”,从实际需求、生产痛点出发,形成“需求-攻关-验证”的高效闭环,让研发不脱离实际。构建“互为上下游”的协作模式,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紧密配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度绑定。龙头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中试平台,中小企业接入使用,降低研发门槛。实现平台共建与资源共享。

而对于此类复合型组织的利益分配问题,伊彤认为要在合作之初就有明确约定,为联合体的存续打好基础。

“比如可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提前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比例;要提前约定‘独立研发成果归己方,合作成果共有’,保障各方贡献都能得到合理回报;可通过股权激励、产业基金投资等方式,将短期项目合作转化为长期资本纽带,让创新联合体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伊彤告诉贝壳财经记者。

最后,伊彤表示,政府部门可推行“一联一策”个性化辅导,并设立专项基金或后补助,对成效显著的联合体予以奖励。还可通过“揭榜挂帅”组织攻关,支持联合体申报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同时要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名存实亡的联合体予以撤销。

新京报贝壳财经首席记者 罗亦丹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