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国家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于 3 月 7 日颁布的《酒类法》中规定,禁止通过促销和抽奖的方式销售酒类或含酒精的饮品。

新法第 69 条(D)款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为了提升销量,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提供样品、举办抽奖活动,或通过赠送附加礼品的方式,销售酒类或含酒精的饮品

此外,第 69 条的其他款项还对酒类或含酒精饮品的销售方式做出了限制,包括:(a)款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b)款禁止通过在线系统销售;(c)款则禁止树立广告牌、绘制宣传广告、悬挂、张贴广告、分发传单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新法规定,任何人若违反第 69 条中的任何一项禁令,一经定罪,将面临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处以最低 1000 万缅币至最高 3000 万缅币的罚款,或同时处以监禁和罚款。

此外,第 72 条还规定,持有酒类销售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在售酒场所安排或允许女性从事相关工作。

据悉,此次新颁布的《酒类法》共包含 18 章,99 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