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在食品商标上标注产品代码的指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3月4日发布指示,要求在食品的商标上标注食品产品代码(Food Product Code)。
关于能够标注食品产品代码的事宜,当局已通过公告通知,可以通过电子提交系统进行食品备案申请。根据该指示,消费者能够轻松地在食品商标上看到食品产品代码,从而可以获得诸多益处,例如:能够选择购买和食用具有责任感/可问责性的食品;能够提升产品声誉;在开拓国际市场时能够更加便利顺畅;能够对预包装食品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追溯,并能根据已生产、分销、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的风险迅速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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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中说明,食品产品代码可以通过印刷、粘贴标签以及在预包装食品的商标上印制二维码等方式进行标注。该指示还规定,从本指示发布之日起,有一年零六个月的整改期,在此期间内必须在食品商标上标注食品产品代码。整改期结束后,对于未遵守执行的食品企业,将根据《国家食品法》第31条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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