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信息不透明、业主与物业纠纷频发,如何破解社区治理中的这一老难题?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于物业纠纷的建言频上热搜。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万立提出,应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市场禁入,通过强化信用约束倒逼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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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万立

此外,围绕民生关切,万立还就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网络传播虐待动物信息治理等议题提出多项建议。近日,南都记者就这些话题对他进行了采访。

谈物业纠纷治理

建立物业“红黑名单”制度,倒逼服务提升

随着城市住宅小区数量不断增加,物业服务已成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之一。但在实践中,物业费收取、服务质量以及公共收益管理等问题,往往成为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矛盾的集中点。

万立认为,许多纠纷的根源并不在于业主不愿意缴费,而在于物业服务缺乏透明度,业主难以了解费用去向,也难以判断服务质量是否达标。

为此,他建议从三个方面提升物业服务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首先是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尽快建立健全国家、省级层面的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行标准化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让业主清楚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也为物业企业划定明确的服务边界。

其次,要让信息公开成为硬约束。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开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公共收益收支以及投诉处理情况,并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市场禁入,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此外,他还提出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于许多业主委员会缺乏专业能力,对物业服务质量难以进行客观评估,建议培育一批具备公信力的专业评估机构,由业主大会委托其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直接与物业费调整、物业企业续聘解聘挂钩。

除了物业企业治理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自治中的作用同样关键。万立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导致不少社区长期缺乏有效的自治组织。为此,他提出在简化成立程序的同时加强监督机制。

一方面,对于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条件的小区,可以先行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社区干部以及法律顾问共同参与,承担部分业委会职能,避免社区治理出现空白。另一方面,应加强业委会委员的能力建设,通过开展法律、财务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使其能够有效监督物业服务和公共收益管理。

同时,万立强调应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建立业委会履职评价制度,对不作为或违规行为及时启动换届程序,并在业主大会内部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加强对业委会日常工作的监督。同时,搭建便捷的维权与议事平台,推行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谈生育友好体系

设立“生育支持专项基金”,对多孩家庭应政策倾斜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健全人口服务体系。

万立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各地在育儿补贴、托育服务、女性就业保障等方面确实存在差异,有的地方力度大、覆盖广,有的地方还在探索起步阶段,这种“碎片化”的局面,容易造成政策落地的不均衡,也让很多家庭在生育决策时感到困惑和不安。

基于此,他在今年建议中特别强调要从国家层面建立一个更加系统、统一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设立国家层面的“生育支持专项基金”,实施递进式育儿补贴,减轻家庭直接经济负担。同时,推动制定《生育保险条例》,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并将辅助生殖、产后康复等服务逐步纳入支付范围,让健康保障贯穿生育全过程。此外,还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考虑到多孩家庭面临的生活成本压力,万立还提出应在住房和教育领域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在住房方面,对多孩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时给予优先权,在购买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时提供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更低的利率优惠。在教育方面,建议提高子女教育费用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同时扩大普惠托育供给,推广高质量的课后延时服务和寒暑假托管。

“归根结底,差异化支持不是搞特殊化,而是通过制度设计让多孩家庭获得一份托底的保障,让他们感受到,生育多孩不是一个家庭的负重前行,而是全社会的共同托举。”

值得注意的是,万立长期关注女性在职场中的平等就业问题。此前,他曾提交关于健全反就业性别歧视机制、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相关建议。

在多年的调研中,他反复听到不少职业女性表达对生育的现实顾虑:她们担心休产假会影响岗位稳定,担忧职业晋升机会因此受限。“这种隐性的就业歧视,实际上是把生育的成本转嫁给了女性个人和家庭,长此以往,不仅伤害女性权益,也会进一步抑制生育意愿。”

法律保障层面,他建议在劳动法中明确设立父母共享育儿假,休假期间的薪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既保障员工收入,也减轻企业直接负担。经济激励方面,对于认真落实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甚至在政府采购、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此外,出台反就业性别歧视的实施细则,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机制,让隐性的歧视无处遁形。

在制度建设之外,他还呼吁在全社会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的新风尚,改变育儿是女性个人事务的传统观念,真正让生育成为一种被尊重、被支持的选择。

谈网络生态治理

建议明确法律适用,拦截网络传播虐待动物视频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一些虐待动物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甚至被用于牟利,相关内容在社交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上反复出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万立指出,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律,相关行为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模糊地带,执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往往面临“定性难、依据不足”的问题。为此他在今年的建议中提出,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执法指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网络传播虐待动物信息行为进行规制。

具体而言,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将利用网络发布和传播极端残忍虐待动物信息、引发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则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予以行政处罚,对向未成年人专门传播或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应当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不仅如此,他还建议公安部发布执法指引,将此类行为明确界定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行为,确立行政拘留为常态化打击手段。同时明确虐待动物信息属于《网络安全法》所禁止传播的“暴力信息”范畴,规定公安机关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启动与网信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责令平台停止传输、消除信息,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平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家长反映孩子在网络平台上偶尔会刷到虐猫、虐狗等极端暴力视频,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万立指出,未成年人长期接触极端暴力内容,极易导致同情心丧失、暴力阈值降低。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未成年人保护公开课上,已经将虐待动物等极端内容列为“红色预警”暴力血腥信息。

因此,他建议强化平台前置审核责任,由网信部门发布平台治理指引,要求平台建立预警识别模型,通过技术手段拦截极端内容。同时要求平台制定电子证据固定规范与IP溯源细则,确保快速锁定发布源头。对重复、恶意上传者,平台应重点审查并移送执法部门,形成技术拦截与责任追究的闭环。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莉玲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