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就是伤害他人的挡箭牌吗?
一大学教授在自家小区,被疯子活活打死,凶手曾2次伤人未遂
就因为他有病,好像就能把一切都抹平,不用受到应有的惩罚,但受害者呢?
教授被打死后法院咋判的?
2021年冬天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下午,王某平教授准备按照学校要求去接种疫苗。
和家中忙活的妻子打声招呼便出门了。
可谁也想不到这个普通的下午竟让两人自此阴阳相隔。
当天下午1点47分,他跟妻子敖女士打招呼,走出家门。
可就在他到离自家楼栋20米的地方取车时出事了!
这条他每天都要走的路上,今天潜伏着另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
他叫王某刚,是一名从贵州流浪到武汉的精神分裂症患者。
从那天早上9点开始,他就一直在这个小区里游荡,没人知道他脑子里在想什么,也没人过多地关注他。
当天下午2点左右,王教授走到了自己的车旁时,习惯性地从口袋里掏出车钥匙,对着车按了一下。
随后响起了一声清脆的开锁声响起。
这是很多开车人每天都要重复无数次的动作,声音更是普通到不能再普通。
但在王某刚被妄想和幻觉占据的世界里,这个开锁声却完全变了味道。
在他的逻辑里,这不是车在响,这是王教授在学鸟叫,是在公开地挑衅他,侮辱他。
随后这个荒诞到让人发指的念头,成了点燃火药桶的引子。
就在王教授转身准备拉开车门的那个瞬间,站在旁边的王某刚动了。
他攥着一根1.8米长的粗大木棍,从王教授背后冲了上去,用尽全身力气,将木棍狠狠地砸向了王教授的头部。
毫无防备的王教授没多久就倒在了一片血泊中,生死未知......
直到一个多小时后,警察敲响了敖女士家的门。
当她被搀扶着下楼,看到倒在地上一动不动的丈夫时,她崩溃了。
后来凶手王某刚被抓获,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判了死缓,刑事责任到此为止了,可一个活生生的人没了,一个家毁了,这笔账怎么算?
敖女士选择了打官司,她要索赔179万,这个数字一出来,网上有些声音就变味了,说她想靠丈夫的死发财。
但是将心比心,一条人命,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他未来几十年能创造的价值,他对于家庭的情感支撑,是179万能衡量的吗?
敖女士后来在采访里哭着说了一句话,她说,如果有人能救活我丈夫,哪怕是植物人,我都愿意出双倍赔偿金。
所以这根本不是钱的事儿,而且她告的还不只是那个穷凶极恶的凶手。
她把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方,也就是湖北大学也告了,理由很简单,一个有明显暴力倾向的人,甚至事发前凶手已有两次伤人未遂的情况,在小区里游荡,安保在哪里?
一审法院判了,湖北大学要承担补充责任,赔偿107万元,
为了限制责任人,2023年8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判决也算是告慰了受害者一家,只是可惜一条生命再也回不来了。
而实际上,这些年,精神病病人犯罪的案件真的不少,甚至还有不少恶性案件。
比如早些年发生在广西的一起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何某乖总觉得邻居老两口在摆阵做法,害得他睡不着觉。
2023年12月的一天,他动手了,但他不是一时冲动,而是进行了一系列冷静到可怕的准备。
他先把射钉枪改装成了能致命的凶器,然后揣着两支上了膛的枪,直接闯进了邻居家。
先是一枪打死了男主人,听到动静的女主人吓得跑回卧室锁上了门。
换作一般人,哪怕是激情犯罪,到这一步可能也就停了,可何某乖没有,他一脚踹开门,追上去,把女主人也给杀了。
品品这个行为,这已经有灭口的意思了,杀完人,他没跑,也没傻站着,而是找来袋子装好枪,关好受害人的门,骑上人家的电动车,找个地方把枪藏好,然后才去想投案的事。
看到这儿,还觉得他是一个完全失去理智的人吗?这个状态说夸张点可能比一般人还要有逻辑,但是实际上他确实患有精神病。
结果就是,一审法院考虑到他的精神问题和自首情节,判了死缓,这个结果,在很多人看来,算是常规操作了。
但检察院不服,抗诉了,到了二审,广西高院做出了一个让很多人拍手称快的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在判决书里,把为什么这么判,解释得明明白白,核心意思就是,承认他有病,但经过详细分析,认为他在杀人那会儿,病情对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影响甚微。
最关键的一句话是,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而不是应当从轻。
这个可以两字,就是法律智慧所在,而对于这个结果,受害者家属也表示满意。
在很多人看来,广西高院这个判决,真是判到老百姓的心坎里去了,它等于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精神病不是护身符,更不是免死金牌。
社会对病人有同情,法律也讲人道,这都没错,但这不等于说,一个人只要有了精神疾病的诊断,就可以对自己的所有行为不负责任,更不代表他造成的伤害就得让受害者白白承受。
这种清醒的判决,不是冷酷无情,恰恰是对所有无辜者最大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让好人活得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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