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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系AI生成,与内容无关)

作者 | 邹成效

最近看到这样一个法治新闻。

2026年2月22日,上海环球港影城9号厅,放映《飞驰人生3》期间,一名女子购买了三张电影票,让4岁儿子坐在中间,自己和丈夫分坐孩子两侧,同时安排情人坐在自己旁边。

观影过程中,女子与情人有亲密举动,被丈夫发现后引发冲突。三人在影厅内撕扯争执,女子指责丈夫“太贱了你”,并掩护情人逃离现场,孩子全程目睹。

警方介入后,三人被带离影院,目前无官方通报进一步刑事追究或和解细节。

据传,丈夫涉嫌故意伤害情人,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后已释放。

作为一名资深LSP,前段时间沉迷于研究伊朗局势和哈老遇害,遭到了很多爱国人士的批评和指责。

我说伊朗有童婚甚至嫖宿猥亵未成年女童都有法律保障和宗教认可,他们说为什么不说美国的萝莉岛;我说欧美对未成年性犯罪者有防范,他们说我为什么不提美国还有很多州允许未成年婚姻;我说哈老那么好的人,就是遇害晚了,他们说我会带路。

有时候看评论区,都会有一种荒诞的感觉。

看来,1988年中学语文教材删除逻辑学教学内容,产生的后果远比我想象的严重。

都是相同生活背景,人和人的差别咋就那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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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节日期间,还是聊一下大家喜闻乐见的八卦趣闻吧。

上海这起事件,有两个版本。

一个版本,是说妻子瞒着丈夫,带着孩子,约了第三者一起到影院看电影,被跟踪而至的丈夫抓包,引发冲突;

另一个版本,是说夫妻俩带着孩子看电影,妻子身边还有一位男子,而这位男子居然就是第三者。进影院观影后,丈夫就发觉妻子比较反常,一是妻子看电影时执意要坐在最里面的位置;其次是她平时对儿子缺乏耐心,但是那天却异常热情地给儿子讲解剧情;第三是妻子平时比较性格高冷,还注重礼貌,而当天她的滔滔不绝有些刻意;最后则是坐在妻子旁边的陌生男子,从电影开场后他的姿势就一直向妻子倾斜。这些奇怪的现象终于让丈夫发现端倪,引发冲突。

据说,现场吵得非常厉害,打得也很激烈,电影院里除了沈腾没人敢说话。

很多观众自然也没看成电影。

不过,60元看大戏吃大瓜,也不亏。

而女主的照片也在网上被扒出,据说颇有几分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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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还是说一下法律问题吧。

不管怎样,打人总归是不对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网传丈夫被拘留7天,也符合行政拘留的处罚范畴。

不过,理论上,丈夫的行为同时还有“扰乱单位(影院)”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法条竞合,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选择较重的处罚。

如果妻子和第三者在影院从事的“亲密举动”已经达到裸露身体的地步,那“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也要“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目前没有此类报道,可见所谓的“亲密举动”尚未达到风化类违法的处罚边界。

最后,祝大家节日玉块。

法律咨询作者请添加微信或电话:13775287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