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文件明确消防员可以执法之后,一个粉丝在文章后面的留言,是这样的:
“关于消防员参与执法问题,我认为需要建立在一个前提和三个方面的转变基础之上,相关工作才能真正开展。
一个前提是:
消防员群体必须要拥有ZZ权利和相应的工作编制,同时身份要趋近于平等,执法工作才可以开展。
三个方面是:
一是要从思想上转变。消防员从军改前的“战士”身份到今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转变,是要在全队伍的认可和法律的保障下才能够完成这个事情。我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例如在20世纪初,美国通过宪法修正案赋予妇女投票权。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这一制度变革并没有得到所有群体的普遍认同,但随着法律的确立和制度的运行,女性参与公共事务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二是群体方向转变。队伍中不同的群体吸纳的人群的目的是不同的,目前看消防员这个群体在招录时还是以解决地方就业为主。“三军回收站”的说法妇孺皆知。群体的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的发展方向。
三是结构转变。长期以来,消防员的培养重点更多集中在灭火救援上,执法工作本质上是一项需要专业化的行政行为,需要法律素养、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消防员如果进入执法岗位,就必须要系统学习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相关的工作。
简单说,如果让消防员承担执法权,就必须明确这个群体要得到认同,还要纳入相应的机制内,要明确责任,如果要发展这个群体执法就需要在招录、培养、晋升等方面逐渐提高专业化要求和完善相符合的体制。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靠山屯的话:
首先,消防员可以执法,应该是写进省以下消防救援部门三定方案中了,这次是以国办文件再次加以明确。要注意的是,这里能执法的消防员是指国家队的消防员,也就是纳入行政编制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了这个身份,才能执法;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属于合同用工人员,没有执法资格,但可以辅助执法。
其次,并不是全部的消防员都可以执法。能执法的消防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特别是必须要考取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这个证,主要是通过两方面考核:一是专业法律知识,比如消防法,消防条例,消防方面的部门规章等;二是通用法律知识,比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这两个都过了,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当然,考到证之后,还要每年复训,证书有效期过了之后还要重考。
第三,消防员具备执法资格之后,应该会建立相应的执法机制和职业保障机制。比如将消防员编入某个执法片区,给予消防员执法的装备、车辆、工作时间等保障,有相应的考核和监督,在消防员晋升时有专门的考核内容和模式、晋升专门的职级,并配套相关的福利待遇等政策。
国办文件出台只是第一步,后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国家消防救援局还会编制一些培训教材,还会组织考核和鉴定,在执法消防员招录、培训、使用、晋升、退出、是否参加灭火、住宿、休假管理等多个方面,还会有政策配套。
在这些方面,大家也可以多思考,多想想,多提建议和看法,这样才能够尽快使国办文件落地,才能及时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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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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