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至今,山东省菏泽市单县黄岗镇李楼村多位村民多次反映,该村支部书记冯永刚在 2022 年至 2025年任职期间,涉嫌滥用职权、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多项违法违纪行为,导致村集体利益受损、村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村民们历经镇、县、市、省四级纪委举报,并接受巡视组谈话后,案件最终仅以冯永刚受到镇纪委与事实严重不符合的“记过” 轻处分告终,核心诉求均未得到回应,维权陷入困境。环境污染方面,冯永刚擅自允许当地企业单县牧原三厂在村内农田道路挖沟铺设排污管道,导致基本农田土壤遭受板结等不可逆污染。
据村民们举报,冯永刚任职期间,村级治理呈现 “一言堂” 特征,多项村关键事项均未按法定程序召开村民会议或公开公示,个别公示也只是走过场。
2024 年 7 月大雨中,排污管道回填处先后出现 2处决口,而冯永刚为保护自身合伙承包地,与李楼行政村李楼村自然村干部冯进良竟主动用挖掘机扩大道路缺口,将积水导向北侧村庄及低洼地带。而后,李楼行政村蒋堤口村党员及村民代表多次找冯永刚诉求利用原毛庄乡建筑垃圾回填决口均遭到推诿,而后9月份大雨造成蒋堤口村十几户村民房屋被淹,大量农田冲毁,村内加工生产场地损失超 50 万余元。冯永刚作为村书记严重不作为的行为对村民损失自始至终不管不问。
在集体资产与资金侵占方面,问题同样严重。黄岗镇纪委已核实,冯永刚做为村书记截留牧原三厂排污管道占用农田及道路的补偿款 58000 余元,仅在调查压力下少量发放,剩余款项据为己有。他还以远低于现市场价的价格,将 50 余亩集体土地私自承包给自然村干部冯进良,实际收取租金与镇纪委调查公开表述严重不符,2022-2025 年租金凭空蒸发,其中冯进良本人占用集体土地十几年未交租金,在冯永刚任职期间几万元的集体资产地租被他们私自占有。
此外,冯永刚以李楼村书记名接受 “慈善饺子宴” 善款 15183.60 元未全额用于公益,在村财务方面:联合冯进良私设“小金库”转移占为己有;以及他们俩人凭李楼村村干部身份擅自变卖原毛庄乡政府百余间房屋及地上附着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虚报冒领:2024 年利用合伙人刘某(外村人)套取国家小麦60亩补贴 7000 余元,在镇纪委调查期间,冯永刚和冯进良捏造事实对抗调查;2025 年60余亩小麦补贴发放去向不明,急需纪委调查事实查明真像。基本农田方面:冯永刚以村书记之名无视村民安危挖出来道路决口导致 20 余亩基本农田被冲毁至今无法耕种,现冯永刚又以化工废料填埋在部分冲毁坑洼田地造成二次污染,在损坏基本农田同时,农田电力设施等国家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
村民们发现上述问题后,先与冯永刚沟通,后果是推诿协商无果。随后启动合法维权程序,向四级纪委提交举报材料,并配合巡视组谈话,完整陈述案件事实与证据线索。然而,案件处理权最终被移交回黄岗镇政府,该镇政府仅对冯永刚作出 “记过” 轻处分,对于村民提出的 “赔偿损失、恢复农田道路原貌、村财务公开公示、追究刑事责任” 等核心诉求均未回应,被侵占的资金未追回,受损的集体利益也未得到答复。黄岗镇纪委对冯永刚的违规违法行为处理均未设及到具体金额,仅仅掩耳盗铃式做出轻处分。
村民们表示,冯永刚做为村书记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刑法》中关于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的相关规定,同时违反《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其违法违纪情节严重,仅 “记过” 处分明显与其行为性质和造成的损失不匹配,违背 “违法必究、罪刑相适应” 的法治原则。
在维权过程中,村民们面临着多重阻碍。一方面,层级维权闭环失效,案件 “层级上升、处理下沉”,基层部门存在敷衍塞责、避重就轻的情况;另一方面,冯永刚做为村书记与部分自然村干部疑似形成利益共同体,存在基层权力相互包庇,做伪证的嫌疑,村民维权时还收到 “不允许再向上级反应” 的压制性要求,面临隐性压力。此外,村民作为普通群众,在证据固定与调查权方面存在天然劣势,核心书证难以自行调取,损失认定与赔偿执行也困难重重,维权渠道单一,缺乏多元化救济途径。
此案也暴露出基层治理中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亟待相关部门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净化基层治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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