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在对现行30多部生态环境单行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进行系统整合基础上的“集成升华”,致力于将传统治理智慧、国际有益经验和当代政治社会需求相融合。
一方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战略引领。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是落实“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战略部署的关键举措之一。这一动态过程在规范文本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安排,有助于推动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国家治理目标。
在战略引领层面,这一法典并非仅限于将思想理念植入个别条款,而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将其贯穿于法典编纂全过程、各编章,实现全方位、系统性转化。
特别是,统领性条款集中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求,将生态文明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民生导向、“两山”理念和最严格法治等关键内容进行法定化,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为后续各编章奠定根本性原则基础。
在此基础上,“污染防治编”聚焦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的破坏,“生态保护编”侧重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绿色低碳发展编”推动人类发展与自然承载力相适应,形成“保护+治理+发展”的共生体系。
与西方生态思潮在“人类中心”与“生态中心”的二元对立中摇摆、难以跳出抽象价值观批判和文化决定论不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不仅原创性构建提出“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等标识性原创性概念,还基于辩证处理自然规律客观性与人类实践活动主观能动性的关系,进一步提供新型生态文明范式和范本,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智慧与方案。
另一方面,以推进法典编纂体系性技术创新为思路。
实践中,有两大类法典框架设计思路:一是以抽象法学概念体系为逻辑主线,如以法律关系为基础构建的私法法典编纂技术;二是以价值追求作为框架设计的逻辑主线,辅之以必要的形式逻辑编纂技术,如以公法为主的法典编纂体系性技术创新。
生态环境法典以“总则—分编—附则”为核心框架,以“价值引领—基本原则—具体制度—责任保障”为层级逻辑,实现法典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之间的平衡。
其中,总则编明确核心基本原则,为整部法典提供统领;分编细化具体规则、明确责任边界、统一执法标准,既避免“面面俱到”的繁琐化,又确保条款可落地、可执行,并在气候法学等领域预留制度拓展空间,兼顾法治刚性与实践灵活性,破解了传统生态环境单行法的碎片化弊端。
同时,生态环境法典不仅在旧法基础上扩展了“生态环境”的保护范围,还在“预防为主”“生态优先”“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基础上,增加“系统治理”“绿色发展”等基本原则。置于不同编中的环境法基本制度,如生态保护红线、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中国特色生态法治的核心追求。
进一步看,从技术整合到价值引领、从分散治理到国家建构,生态环境法典在实质性法典框架内注入政治引领与哲学革命的独特范例。它不是简单的“去中心化”法典,而是“再中心化”法律工程。这个“中心”,是价值共识的中心、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心。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环境法室主任、研究员彭峰)
原标题:《解·析|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有何深意、新意》
栏目主编:王多 文字编辑:理论君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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