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市代表团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市委书记尹力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秀领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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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代表们认真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尹力代表发言说,赞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生态环境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草案通篇贯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对现有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必要制度创新,提升了生态环境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丰富和充实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新兴领域的立法,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前瞻性、引领性;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写在第一条,还将人民群众关心的污染防治编靠前摆放,针对“家门口”噪声、油烟等顽疾作出规定,生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通过后,北京市将积极做好宣传贯彻,对照法典规定加快推进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好首都的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北京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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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勇代表发言说,赞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标志着环境法治从分散立法迈向系统集成的新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立法充分体现了立法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环境法治格局的塑造,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为今后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了原则、奠定了基础。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绿色能源体系,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积极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监管水平,开展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与地区生产总值交换补偿,着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北京。

马一德代表发言说,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坚实法治基础。法典草案结构系统完整,覆盖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等关键领域,体现出鲜明的科学性、前瞻性。建议坚持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统筹好法典与现行法律、与未来出台法律的关系,使法典既是现有制度的整合与规范,又能适应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新需求,确保法典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发挥长期指导和约束作用。

下午,代表们认真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王红代表发言说,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就是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尊严,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王足刚代表发言说,国家发展规划法是以宪法为依据,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基本法律。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将国家发展规划评估全流程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提升了规划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切实增强了国家发展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能为行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导向。同时草案将多年来规划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各行业沿着规划方向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吴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