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杨让晨 张家振 武汉报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信息显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已成为我国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据测算,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过2亿人。

外卖配送员、快递员等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工作人员工作环境也备受关注。

3月8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汪勇提交了《关于研究设立电动摩托车绿色号牌的建议》,建议在国家层面立足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和新就业群体现实需求,研究设立电动摩托车绿色号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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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汪勇。受访者/图)

“近年来,外卖配送员、快递员等新就业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城市运行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末端配送领域,电动两轮车已成为从业人员最主要的生产工具。”汪勇表示,在实际使用中,合规电动自行车受现行标准约束,难以充分满足新就业群体日常配送工作需要。相较之下,电动摩托车在动力性能、续航能力和承载能力方面更贴近现实使用场景,已成为不少从业人员更加认可的车型选择。

电摩管理尚存制度空白

据了解,目前,电动摩托车在多方面仍然缺乏专门制度安排。

从现行管理制度看,电动摩托车仍按普通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使用普通摩托车号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8)虽然设置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但并未设置新能源摩托车专用号牌类别。重庆市公安机关在公开答复中也明确提到,现行标准“暂无新能源摩托车号牌种类”,相关工作仍在建议修订和争取试点中。

“电动摩托车属于新能源驱动交通工具,具有低排放、低噪声等特点,与传统燃油摩托车存在明显区别。”汪勇表示,当前在号牌管理上仍沿用普通摩托车体系,未能体现其新能源属性。

与此同时,电动摩托车在现行号牌体系、现行标识体系等方面的制度也有待完善。

“现行国家标准中虽有新能源汽车号牌制度,但适用对象主要为汽车类别,电动摩托车尚无专门号牌种类,制度供给存在空白。”汪勇认为,随着外卖、快递等行业快速发展,电动摩托车在新就业群体中的使用需求持续上升。继续沿用普通黄牌,不利于在城市治理中对电动摩托车进行单独识别、分类统计和精细管理。

建议设立绿色号牌制度

“建议国家层面立足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和新就业群体现实需求,研究设立电动摩托车绿色号牌制度。”对于当前电动摩托车领域存在的问题,汪勇建议应当尽快完成制度规范。

汪勇建议,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新能源汽车号牌管理实践,研究修订现行机动车号牌及相关管理标准,在国家制度层面增设电动摩托车专用绿色号牌类别,将电动摩托车从普通摩托车黄牌体系中单列出来。

“电动摩托车既是绿色出行工具,也是新就业群体重要的生产工具。建议国家层面顺应绿色交通发展趋势和新就业形态变化,尽快研究建立电动摩托车绿色号牌制度,推动电动摩托车管理更加科学、精准、规范。”汪勇表示。

(编辑:张家振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