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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52处现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同时结合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整治工作,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于2026年3月23日起使用江城区南浦大道与东门南路路口等52处现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通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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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公安局
2026年3月7日
关于启用江城区南浦大道与江朗大道路口等8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新增江城区南浦大道与江朗大道路口等8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通告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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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设备将于2026年3月23日开始投入使用,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抓拍取证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阳江市公安局
2026年3月7日
来源 | 阳江公安
编辑 | 赖秀珠
审核 | 梁剑华 梁胜
终审 | 黄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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