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对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李延贺依法定罪判刑,向“台独”分裂势力发出清晰而严厉的司法震慑,彰显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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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贺,笔名富察,长期利用文化出版平台,从事美化“台独”、煽动两岸对立、破坏国家统一的违法活动,其行为触碰法律红线,危害国家安全与民族根本利益。2023年3月,李延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5年2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当事人当庭认罪服判,未上诉,判决已依法生效。

此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绝非偶然。这是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依法惩治分裂犯罪、维护国家统一的鲜明立场。人民法院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既有力打击分裂行径,也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过程公开公正,经得起法律与历史检验。

国家统一、民族复兴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任何以任何方式分裂国家的行为,都严重违背民族大义,必然触犯法律、自食恶果。司法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贯彻《反分裂国家法》,依法打击各类分裂国家犯罪活动。

法律底线不容挑战,国家统一不可阻挡。李延贺案再次警示:搞“台独”就是绝路,分裂国家必受严惩。任何试图分裂国家的个人与势力,都将被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在强大的法治与民意面前碰得头破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