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二十年征地补偿迷局,698万补偿款拨付村集体,村民尤某深、尤某春却分文未得,从壮年至中老年,诉讼层层碰壁。土地被征、权益悬空,一纸判决难平争议,这场跨越二十载的土地,谁为农民的损失买单。

省相关部门批复启征地,百万补偿款划转村集体

2003年,福建省相关部门为推进晋江市城市工业建设,作出相关批复,批准征用晋江市安海镇庵前村等村集体土地共35.0736公顷(其中庵前村水田8.7526公顷、旱地25.3179公顷),用于晋江粉末冶金厂、恒安纤饰有限公司等工业项目建设,本次征地的法律程序正式启动。彼时征地补偿遵循《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等法规,规定县级上级部门为征地组织实施主体,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按安置方式分配,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晋江市相关部门按此将补偿款拨付至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内部分配。

(征收土地推进工业建设,尤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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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推进工业建设,尤先生提供)

2003-2004年,晋江市相关部门及原国土资源部门先后发布征地公告与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敲定征地范围、水田12.2732万元/公顷等补偿标准,但是相关文件未张贴公告,并在2009年前后将总计698.8362万元征地补偿款全额拨付至庵前村村委会,而基层征地补偿领域长期存在的“程序合规即履职完成”现象,2019年才陆续开始签字领款,也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地方上级部门常以补偿款已拨付村集体为由,放弃后续的监督与协调职责,让征地补偿的“最后一公里”沦为空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尤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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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尤先生提供)

补偿款被村集体截留,征地操作存疑

庵前村村民尤某深、尤某春(继承其母亲的土地承包权益)的土地在此次征地范围内,但补偿款拨付至村集体后,二人始终未获分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且尤某春的土地在2001年已缴纳农业税。后续原批复的工业项目变更为“世纪大道南延伸北环小区项目”,二人通过上级部门信息公开途径,才明确知晓自身土地早在2003年已被征收,且补偿款早已足额拨付。

(交纳农业税的票据,尤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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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农业税的票据,尤先生提供)
(项目变更,尤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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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更,尤先生提供)

除了补偿款被截留,此次征地过程中还存在多项疑似违规操作:安海镇相关职能部门曾以开发北环工业区为名义,擅自扩大征地面积、违规征收基本农田;对不配合征地的村民采取高压、过度承诺等方式做工作;部分村民的土地确权面积在证件更换过程中大幅缩减,一系列行为进一步激化了村民与相关方的矛盾。

(征收农田,尤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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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田,尤先生提供)

二十载权益悬空,诉讼屡屡碰壁

从2003年征地批复下达,到2025年走上行政诉讼法庭,尤某深、尤某春的上访之路跨越了二十余载,从壮年走到中老年,申请、诉讼等方式轮番尝试,却屡屡遭遇阻碍与推诿。

权益受损与问题发现:尤某深(4.5亩承包地)、尤某春(主张15亩承包地,继承母亲权益)长期未获补偿,期间尤某春自2016年起就征地补偿事项多次维权,安海镇相关部门虽答复其可领取补偿款,但未解决核心的补偿金额、面积争议,诉求始终未得到实质性回应。

尤某深宅基地虽已办理审批手续、属于有批未建,但他人同类情况均已获得补偿,唯独其未获赔偿,且尤某深签字领取补偿款系受逼迫所致。

(基建房动用土地申请表,尤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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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房动用土地申请表,尤先生提供)

正式申请与行政推诿:2025年2月,尤某深、尤某春分别向晋江市自然资源部门、晋江市相关部门提交《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依法进行安置补偿并书面答复。同年5-6月,相关部门均以“补偿款已拨付村集体”为由,要求二人自行向村集体领取。

(回复函,尤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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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函,尤先生提供)

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7月,因对行政部门的回复不满,两位均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司法审理程序。

核心争议焦点

2025年9月,法院对尤某春诉晋江市自然资源部门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四大核心问题:

1.征地面积争议分歧:尤某春主张被征收土地为15亩,仅能提供2.64亩的《耕地承包合同书》,行政部门认可的实际征收面积为4.989亩,法院对超出该面积主张未予支持;

2.补偿款归属争议:行政部门依据法规主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村集体所有,仅青苗补偿费归个人,且已将相关款项拨付村集体,自身已履行职责;尤某春则认为行政部门负有直接补偿及监督村集体分配的法定义务,村集体未分配的责任应由行政部门承担;

3.补偿款发放争议:行政部门称尤某春应得补偿款126720.6元(含利息)已拨付村集体,且其母亲已领取青苗补偿费,尤某春拒不领取导致款项被提存;尤某春否认领取青苗补偿费,其母并未签名,因现场无法提供原件,故未能申请笔迹鉴定。且其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未涵盖地上附着物等费用,且提存行为系行政部门后期补救,不能证明其已履职;

(补偿款名单签名存疑,尤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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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名单签名存疑,尤先生提供)

最终,法院于2026年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原告尤某春的诉讼请求。

多项诉求盼落实

目前当事人的核心诉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补偿诉求:希望晋江市上级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撤销此前作出的《反馈函》《告知》等行政文书,依法进行直接安置补偿,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同时要求按合理标准核算二十年的资金占用成本、土地增值收益,弥补经济损失。

2.确认履职诉求:希望晋江市相关行政部门履行征地补偿的最终保障与监督职责,督促村集体依法分配补偿款,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3.纠正违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查处征地过程中擅自扩大征地面积、违规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过低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4.民生保障诉求:希望相关部门解决因长期上访、土地被征收导致的生存保障问题,落实低保、医疗困难补助等民生救济措施,弥补二十年维权带来的精神与物质损失。

二十年征地补偿纠纷,至今村民的合理诉求仍未妥善解决,失地保险也一直没有落实,要求等到60岁时,再一次性缴纳一笔费用,才能办理。当事人期待相关部门摒弃“程序即履职”思维,主动担责、直面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让征地补偿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