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鹏都农牧证券代码:002505)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来最新进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部分投资者赔偿诉求,判决鹏都农牧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案是否上诉情况未知。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注意: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及时提起诉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4年11月20日,鹏都农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年12月,鹏欣集团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3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8000万元;2021年5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10000万元;2021年6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12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25550万元;2022年1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49247.5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未新增对鹏都农牧的资金占用。

截至2023年12月底,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全部归还104797.5万元。其中,2021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8100万元;2022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4500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累计偿还72197.5万元。

二、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

其中,2020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92%。2021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2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3.64%。2021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5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81%。2022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8.36%。2022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19%。

2024年9月6日晚间,鹏都农牧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年8月14日晚间,鹏都农牧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展开立案调查。

2024年5月29日晚间,鹏都农牧公布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湖南证监局警示函。公司因《2023年年报告》内容披露错漏收到监管方关注。鹏都农牧在该年报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及“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存在错误,并遗漏披露“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2024年5月28日晚间,鹏都农牧发布《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其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的2023年“年报”内容有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买入鹏都农牧股票,并在2024年8月14日晚间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