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崇州市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

崇州市交通运输局于3月6日

对成都市乾元新景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崇州分公司进行排查

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

进行整改,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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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电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此项违反: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九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风险: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未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通常缺乏官方监管,维修人员可能没有专业资质,维修流程也不规范,容易引发电动车短路自燃、刹车失灵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整改措施:

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限期完成备案,并在2026年3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市交通运输局,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抄送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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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设备维护记录缺失。

此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事故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消防设备维护记录缺失属于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若发生事故是因消防设备故障导致,维护记录缺失会使得无法追溯设备故障的原因和责任方,维修单位可能要独自承担所有后果。

整改措施:

一是补全记录,按照消防设备的类型、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要素,补全过往的维护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二是建立常态化记录制度,制定消防设备维护记录流程,明确每次维护的记录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存档工作,定期对记录进行检查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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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修设备维护记录不完整。

此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具体标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二条:(五)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事故风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其中就包括设备维护记录制度,从维护维修质量和追溯责任的角度来看,完整的设备维护记录是落实维修质量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设备长期缺乏规范维护,性能会逐渐下降,在维修作业中可能出现精度不足、运行不稳定等问题,影响维修质量,甚至导致维修后的车辆出现安全隐患。维护记录缺失会导致维修人员无法准确了解设备的过往故障和维修情况,可能在维修过程中出现误判,比如对曾发生过故障的部件未重点检查,导致故障再次发生甚至引发更严重的损坏。例如,举升机维护记录缺失,可能因液压系统故障导致车辆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整改措施:

一是梳理设备台账,建立包含设备名称、型号、采购日期、安装位置等信息的完整台账,确保无遗漏;二是回溯维护信息,补全缺失的维护记录,内容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设备状态等;三是规范记录格式,统一使用标准化的维护记录模板,确保记录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避免因格式不规范导致的信息缺失。

上述问题的存在均可能导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事故扩大;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帮助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查找和治理事故隐患,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对我市各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开展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生产服务、管理职责,促进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