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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专利代理机构2025年度报告的通知

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本市专利代理机构2025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应在2026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提交2025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提交方式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ggfw-sso.cnipa.gov.cn/am/#/login)登录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在左侧功能树点击“年度报告”模块,按系统提示操作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年报,并指定专人负责年报的填报与内部审核工作。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由其所在的主营机构汇总填报,无需单独报送。

二、专利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的,将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运字〔2023〕10号)等有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调整信用计分和信用等级。

在规定期限(2026年3月31日前)后一月内补交年度报告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向我局提交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情况说明。我局核实确认后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运字〔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调整信用计分和信用等级。

三、本市各有关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机构职能,及时提醒相关会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四、关于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使用操作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支持电话:010-61073410或者技术咨询邮箱:ggfwkf@cnipa.gov.cn咨询。关于年度报告提交相关政策事项可以拨打电话:021-23110875咨询。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日

来源:知识产权监管处

编辑:刘雅文

审校:石磊

审核:聂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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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知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