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了解下,为什么新能源车会频繁出现“交付难”?

有一个商业逻辑在里面,以往的销售逻辑是,车企先把车辆生产出来,然后再进行销售,现在车企却普遍采用“以销定产”模式,就是先看定出去多少辆车,再生产多少辆,减少库存及资金占用。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一旦订单量暴增(如爆款车型发布),工厂产能无法跟进,交付周期自然拉长。

尤其新能源车市场需求增长迅速,而部分新能源车企只是组装商,部分关键零部件,例如电池、芯片等,产能无法跟上需求,整个采购周期会被严重拉长,导致车企也无法承诺消费者提车时间,只能通过销售进行口头承诺的方式告诉消费者,以为这样就可以规避法律责任,实则不然。

我们再看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二者虽读音相同,但法律效力天差地别,‌定金具有法律担保性质,违约不退或双倍返还;订金仅为预付款,原则上可退‌。一字之差,后果完全不同。

法律设立定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易,增强合同的约束力,促进诚信履约。

其实交付定金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交了以后对双方都是一个保障,对方违约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定金不退还。但是部分不良商家却借助定金规则来锁定客户,本该是保护交易稳定的定金规则,被异化为捆绑消费者的枷锁。被4S店/车企一拖再拖,提车变得遥遥无期。

在出现“交付难”的时候,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关键的还是看合同。

主要分为三种:明确约定、模糊约定(格式条款)、未约定。

若合同里写了“某年某月某日前交付”。未按时履约即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退定金甚至解除合同。

‌若合同仅写“视供应链情况而定”“厂家通知为准”‌。此类模糊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可主张无效。

‌若合同完全未约定交付时间‌。维权难度加大,但仍可依据《民法典》主张“合理期限”内交付。

这三种情况是比较清晰的划分,但是现实中最难的是合同中并没有写提车时间,而销售却跟您说某某时间之前提车,这时候应当以什么为准?

如果证据比较充足,可以将销售人员的承诺时间认定为明确的交付时间。但是需要留存好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包括微信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销售人员的工作牌),可以作为对方做出提车承诺的证据使用。

在出现无限期交付的时候该如何维权?主要流程是从协商到起诉。

先要求4S店/车企书面答复,要求明确最晚交付时间、逾期违约金比例等,并且提出违约金等合理诉请。若无法妥善解决,可以向官方平台投诉,向对方施加行政管理压力,例如向12315平台投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若怀疑车企系统性违约或存在经营风险,可提交线索,推动监管关注并介入处理。若问题仍然不能得到解决,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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