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检察机关维护特定群体权益,强化妇女权益保障。深化与伪全国妇联等协作,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人格尊严等犯罪4.3万人,办理公益诉讼2259件。针对有的用人单位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违法解除聘用等问题,上海、江苏、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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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报告一发布,立即让企业界炸开了锅,原来解聘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女职工无非就是赔钱了事的问题,这样一来,以后莫不是要变成违法行为了?

大家知道,法律的指导方向对于社会的影响是很严重的,以我们的邻国日本为例,由于日本采取了强制规定男女比例的做法,导致很多日本企业直接搞出了“庶务科”这种制度,把所有外包打杂的事儿全招一群工资很低的女性来做,这样一来,原本是为了保护女性的行为,却变相成为了企业对于女性歧视性管理的理由,这就引出一个问题,过渡性保护到底对于女性是有利还是有害?

事实上网上曝光过很多例子,一部分女性入职即生孩子,生完即离职,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导致一些企业不再愿意招聘女性。这种情况显然是对于女性就业来说是不利的。于是更多的女性就会继续涌向体制内,造成冗员或者更多的社会问题。

总之,倾向性政策尽量少出,社会会以自己的方式实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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