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力保护是生育友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国家政策在基层落地不均衡,执行‘最后一公里’仍未打通。”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内分泌科创科主任、首席专家阮祥燕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年印发的《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就全面落实生育力保护制度提出系统性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内分泌科创科主任、首席专家阮祥燕。戴冰摄

阮祥燕说,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要求,在肿瘤等可能损害生育力的治疗前,必须充分告知患者风险,规范开展生育力评估与指导。但她在调研中发现,政策落地仍存在四方面短板:一是基层医疗机构对生育力保护政策知晓率低,多数未纳入日常诊疗流程;二是肿瘤、妇科、外科等重点科室“治疗前告知”制度未普遍落实;三是生育评估与保护咨询服务在基层可及性差,群众缺乏就近专业指导;四是生育力保护未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导致政策停留在文件层面。

为推动国家政策“一抓到底、直达基层”,阮祥燕提出六项具体建议:

一是实现告知制度全覆盖。将生育力保护医疗告知要求全面覆盖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肿瘤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到机构全覆盖、科室全覆盖、人员全覆盖。

二是严格规范告知范围。凡开展肿瘤治疗、放化疗、盆腔手术、性腺相关治疗等可能影响生育功能的诊疗操作前,必须向患者充分告知生育力损伤风险、保护措施及转诊渠道,并记入病历,做到“应告尽告”。

三是强化基层首诊责任。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生育力保护健康宣教、初步风险告知、咨询引导和转诊对接,把保护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规范指导。

四是加强全员培训。将生育力保护告知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岗前培训和重点科室专项培训,确保临床一线人员懂政策、知流程、会告知。

五是建立闭环联动机制。构建“告知—评估—转诊—服务”全链条模式,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畅通绿色通道,确保有需求的患者及时获得专业的生育力保护服务。

六是纳入刚性考核。将生育力保护医疗告知覆盖率、规范落实率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评审、医疗质量检查和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核心指标,通过督导检查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阮祥燕表示,推动生育力保护医疗告知在各级医疗机构全面规范落实,是从源头减少医源性生育损伤、保障群众生殖健康权益的关键举措,对于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水平具有深远意义。

■来源:中国城市报记者 叶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