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亿元工程项目,发包人十年间仅支付一万元!——王登山律师在北京三中院出庭代理某施工合同重大纠纷案
2026年3月6日下午,北京协建律师事务所王登山律师、王越律师出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某建设公司(承包人)与某物联科技公司(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重审一审案。
本案中,发包人长期拖欠数亿元工程款,十年间仅向承包人支付了一万元!承包人起诉请求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2亿余元后,发包人竟以工期延误为由提起反诉,反过来向承包人索赔违约金高达6亿余元!双方诉讼请求金额悬殊,权利义务极度失衡,实属罕见。
- 案件背景
2016年3月,发承包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将某产业基地项目发包给承包人施工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仅向承包人支付过一万元,后续再未支付任何工程款。
迫于资金压力无法继续施工,承包人于2018年9月向发包人发出《停工通知书》,并于2019年5月将其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施工合同、判令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2亿余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1.9亿余元及利息,发承包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
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清,本案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对工程质量和修复方案以及修复费用等事实进行核实确定。北京高院裁定如下:
1. 撤销北京三中院一审判决;
2. 发回北京三中院重审。
- 重审一审 反诉请求
诉讼中发包人提起反诉,认为案涉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主张承包人存在众多违约行为。发包人提出十三项反诉请求,请求承包人继续履行施工合同,并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租金损失等共计6亿余元。
进入重审一审程序后,原告承包人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更换代理律师,聘请北京协建律师事务所王登山律师团队代理本案。王登山律师全面介入案件之后,研究了大量工程资料、系统分析工期,得出结论:工程不存在工期延误问题,而且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不能连续施工的原因和责任在于发包人,发包人的反诉请求与事实不符,没有法律依据。
- 开庭审理
2026年2月2日下午,北京三中院对本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发承包双方提交了相应证据并质证。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3月6日下午北京三中院进行第二次开庭活动,王登山律师团队继续代理承包人参加庭审,对发包人提供的证据原件进行核对。
鉴于本案时间跨度大、双方证据材料众多,之后北京三中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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