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梁家旗 北京摄影报道
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呼之欲出。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正提请审议。这是继民法典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生态环境法典,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另起炉灶,而是把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系统整合、编订纂修。”3月8日,在四川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钟承林充满期待。
在这位生态环境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看来,这部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生动体现了生态文明理念和法治实践,对于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钟承林在四川团开放日上,回答记者提问(摄影 欧阳杰)
生态环境治理
从“有法可依”迈向“有典可循”
“有幸参与并见证这一具有生态环境领域划时代意义的法典出台,深感荣幸和自豪。”钟承林透露,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编纂过程中,四川省生态环境系统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参与立法,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座谈研讨提出建议,并牵头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赴川调研,总结提炼汇报四川经验做法,尤其是结合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实践,对法典草案编纂建言献策。
“法典即将出台,标志着我国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越来越成熟、越来越系统,让生态环境治理从‘有法可依’迈向‘有典可循’。”钟承林表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把目前正在使用的、涉及生态环境的30多部法律都系统整合到一起,梳理汇总、提炼完善、集成升华,解决了以前有些法条冲突、有些领域没覆盖到的问题。
若是将视角放大,钟承林觉得,这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律,是全社会、各方面、各部门、全体公民都要遵守的法律,而不是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律。其中明确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多个部门职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强化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进一步构建大生态保护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法典草案中,“绿色低碳发展”作为重要专编,就循环经济、能源节约、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提出基本规定和要求。
钟承林认为,这是贯彻“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多赢。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钟承林在小组会议上发言(摄影 欧阳杰)
“小过重罚”“大过轻罚”被调整
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统一
从实际工作来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也为“依法治污”树立了铁规矩。
对此,钟承林举例道,其中对现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10部涉及污染防治法律进行整合,并总结吸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将交叉重复的条款逐一梳理、提炼创新,形成了“污染防治”专编,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9个分编共36章,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碎片化”、部分法条冲突等问题。
“以后再开展治污工作,管什么、依据什么、怎么做,条款都很具体,可操作性也强。”钟承林相信,这让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规矩更硬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也将更有针对性、更有成效。
另一方面,关于“小过重罚”“大过轻罚”的相关规定做出的调整,也备受关注。
事实上,四川始终坚持以“过罚相当”为核心,旨在解决“小过重罚”的执法不公,杜绝“大过轻罚”的监管失效,推动环境执法从“刚性威慑”向“刚柔并济、精准治理”深入转型,最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合法权益的平衡统一。
体现在环境执法工作中,首先就是突出过罚相当、惩教结合。
“我们要做到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精准匹配,既坚决遏制恶意违法行为、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又兼顾轻微违法行为的教育引导作用。”钟承林说,这是实现“处罚与教育并重、惩戒与引导同行”的执法目标,彰显环境执法的力度与温度。
结合岗位职责
积极配合做好法典出台后地方立法的“立、改、废”
法典草案共5编、1242条,展现出宏阔架构,但其中也有“家门口”的油烟恶臭、城乡绿化树种、广场噪声、秸秆焚烧……一份法典草案既着眼宏观大局,也关切百姓日常。
钟承林告诉记者,下一步,他将结合岗位职责,积极配合人大做好法典出台后地方立法的“立、改、废”工作。他介绍提到,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相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将作出相应调整,有些需要废止,有些需要修改,有些需要配套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我们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下,配合司法厅等部门做好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的清理、修改、废止等工作,为法典的贯彻实施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钟承林表示,“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切实履行法典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从加强督导考核,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严惩违法行为等方方面面的着力,确保法典各项制度落地见效,用法治力量为谱写美丽中国四川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他透露,在生态环境法典为契机下,将进一步理顺执法依据体系,结合法典中关于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的一般适用规定,以及不同污染类型、违法主体的计罚标准调整要求,修订完善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裁量阶次,明确裁量依据,确保行政处罚幅度精准适配违法行为情节,实现“同案同罚、异案异罚、过罚相当”,坚决杜绝执法随意性。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