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规,4月1日起施行!近日,《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公布,对于电动车部分,新规明确禁止以下行为:

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

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

占用避难层、避难走道;

外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违反者,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罚款2000元至10000元,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罚款500元至1000元。

同时,《规定》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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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如何界定?

高层建筑,包括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高层工业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引发多起亡人火灾,街坊们不要有侥幸心理了,这条红线踩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