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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后首次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便鲜明指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新时代以来,从同少数民族人大代表亲切交流,到参加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算细账、谋大计……大国领袖的深厚情怀、各族人民的奋进风姿,交融于人民殿堂,折射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图景。

强调民族团结“生命线”意义,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贵州代表团,听到布依族代表唱起民歌《好花红》,习近平总书记高兴称赞,祝乡亲们的生活“好花红”;在黑龙江代表团,赫哲族代表告诉总书记,他们的生活就像《乌苏里船歌》所唱的那样走上了幸福路,总书记说,歌中描绘的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和睦团结的美好景象。

“扎西德勒!”接过藏族代表献上的哈达,总书记用一句亲切的藏语祝愿吉祥;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见到身着民族服装的兰念瑛代表,一句“你是畲族”,温暖了会场内外的父老乡亲。

对结对认亲情况问得细致,在茶话会上同少数民族代表委员们欢聚一堂……习近平总书记用一言一行,诠释血浓于水的深情,凝聚团结奋斗的力量,“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激活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夯实共同体根基

八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全票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当年的全国两会,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这样言明初衷:“我选择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选举,表达了党中央对民族边疆地区的重视,体现党中央加快推进欠发达地区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

从脱贫攻坚奔小康,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时代方位不断发生变化,但发展始终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基础。

一次次同民族地区代表委员亲切交流,询问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关心甘肃临夏州等民族地区交通状况,针对湖北恩施州少数民族代表提到发展富硒产业,叮嘱“要利用好这一宝贵资源”……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把脉,科学指引民族地区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筑牢民族团结进步制度屏障,汇聚民族复兴磅礴力量

“要不断巩固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次重要讲话中强调民族团结的伟力。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势不可挡。凝聚团结奋斗之力,为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10年前、5年前,“十三五”和“十四五”开局,习近平总书记都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分别就民族工作作出重要指引:“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多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

如今,“十五五”开局。“十五五”规划建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纳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请审议,彰显出开局之年夯基固本的深刻考量。

从思想引领到实践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力引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神州大地常开长盛。

来源:新华视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