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在2026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广告市场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宣城和平医院违法广告案
经查,宣城和平医院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发布心脏起搏器介入手术广告,且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形象为手术效果作证明。
2025年2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安徽国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安徽国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网店销售特殊膳食食品时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6年2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安徽国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广德县良付粮食加工厂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广德县良付粮食加工厂在生产销售的大米包装宣传中涉及“极富营养保健价值等特点”“低温储存、低温加工、保留其富含人体所需的多种微量元素”等相关内容,且无法提供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2025年1月,广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3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安徽景皓汽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使用军徽发布广告案
经查,安徽景皓汽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洁智星”建军节推文中,使用军徽标志并附带产品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5年10月,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绩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宣城润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抖 音平台“黑玉米糯米玉米减棒”直播营销过程中,对所销售的玉米产品生产日期做虚假标注和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5年1月,绩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安徽千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安徽千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拼 多 多店铺销售“冷冻红薯泥”时,标题中使用“纯天然”“减脂”等宣传语,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产品具备减脂功效的证明材料,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2025年1月,旌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宣城博圣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贬低同业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淘 宝店铺销售“土鸡鸡杂酱”时,在商品宣传页中,将其产品描述为“配方0添加”,同时将“市场其他产品”描述为“使用各种添加剂 对身体造成各种负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4年12月,旌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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