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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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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内蒙古人社部门如何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区域用工特点结合,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

徐睿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发展根基与民生福祉。2025年,我们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会同工会、工商联以及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不断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实践中,我们把握不同劳动群体的利益诉求,分类施策,精准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在工程建设项目较多地区,重点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率先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创新实践“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和“三统一”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贯穿全年”的治理欠薪专项行动。在加工制造业集中地区,大力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及系统应用,实现18项人社业务数据协同共享、22项业务线上经办。截至目前,全区已签订电子劳动合同超150万份,服务企业1.9万家。同时,选取试点地区,重点推进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倡导“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价值取向。在中心城区,强化劳动法律政策宣传服务,重点预防和纠正就业歧视与滥用试用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招聘非全日制用工等行为。

记者:灵活就业、新业态、大龄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是社会关切,这方面内蒙古采取了哪些举措?

徐睿霞:近年来,我们统筹抓好健全制度、维护权益、优化服务等工作,不断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转发人社部“三指引一指南”等政策文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出台《关于做好关爱服务新就业群体工作的通知》,让该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权益保障。连续4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2025年,联合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提升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融合开展监察服务行动和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引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推行分情形订立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签订集体合同。

三是提升保障水平。推动将重点群体基本劳动权益保障事项纳入人社服务事项清单,并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常住人口纳入就业服务范围,针对性提供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记者:“十五五”开局之年,如何强化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力量,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徐睿霞:我们将以强基建设、数字赋能、协同共治为抓手,织密劳动保障监察网,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以和谐劳动关系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基层监察队伍建设,充实旗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配齐专司劳动监察工作人员,提升一线执法能力。全面推广“双驻双查”机制,由人社与行业部门联合派驻人员进驻重点项目,现场督导制度落实,用“铁脚板”筑牢源头防线。

二是依托自治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提升执法精准度。进一步畅通欠薪投诉二维码等便捷投诉渠道,建立“接诉即办”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欠薪线索处置及时高效。

三是深化“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责任体系,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开辟欠薪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同步推进普法进工地、进园区,引导企业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以共治格局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