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医疗相关论坛刷到一个有意思的求助:一位医生说,一位患者投诉了自己,但是患者想继续挂自己的号,该怎么办?

评论区吵得不可开交,有人说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不管怎么样都不能拒诊”,也有人说 “你都把人家告了,钱也要回来了,现在又回头找人家,换谁心里不膈应?”

首先,先划一条法律明确规定、绝对不能碰的红线:无论你和医院、医生有过什么样的矛盾,哪怕是闹上了法庭,只要你处于急危重症的紧急状态,医院和医生绝对不能拒诊,必须先救人。

这不是道德要求,是写进法律里的强制义务,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也有对应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即使不能取得患者或家属的意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也可以立即实施救治措施。

违反这条义务的后果非常严重:轻则会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重则会构成医疗事故罪,承担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只要是危及生命的急诊情况,哪怕你之前把医生投诉了一百次,他也必须先给你救治,这是法律的底线。

但抛开急诊的特殊场景,回到我们日常遇到的普通门诊、慢病复诊这种非紧急情况,答案就完全不一样了。

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我们去公立医院挂号就诊,和医院之间形成的,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你成功挂号、医院收取了挂号费和诊疗费,相当于双方签订了合同,医院有义务安排对应科室的医师,为你提供符合诊疗规范的医疗服务。

这种民事合同的成立,核心前提是双方自愿。法律只给医疗机构强加了 “急诊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救治” 的强制缔约义务,对于非紧急的普通诊疗,从来没有规定医院必须无条件接待每一个患者,更没有规定患者必须指定某一个医生接诊,医院就必须同意。

很多人会问,那我已经挂到号了,合同已经成立了,医生还能拒诊吗?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你只是正常挂号就诊,之前和医生、医院没有任何纠纷,医生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诊,那肯定是违规的,你可以向医院医务科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这是你的合法权利。

第二种,如果你之前已经和该医生、医院发生过投诉、纠纷,甚至有过辱骂、威胁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患之间的信任基础已经完全破裂,继续由该医生接诊,不仅会影响诊疗效果,还会给医生带来极大的执业风险,这种情况下,医院是有权做出合理安排的:比如为你办理退号、退还本次的挂号费用,同时引导你转诊到同科室的其他医生,或者其他医疗机构,而不是强制要求被投诉过的医生必须继续为你接诊。

这不是随口说的,有真实的司法判例支撑。

网上公开过多个类似的案例:比如有患者在诊室未经允许私自录音录像,医生劝阻无效后,医院为患者办理了退号,拒绝继续接诊,患者起诉医院 “拒诊违法”,最终法院驳回了患者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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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理由写得非常清楚:医患之间的诊疗行为,需要以双方的信任为基础,患者的行为已经破坏了这种信任,导致诊疗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医院已经为患者办理了退号,并未侵害患者的就医权,同时也履行了转诊引导的义务,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还有一点要明确:能做出 “拒绝接诊” 决定的,是医疗机构也就是医院,而不是医生个人。公立医院的医生是医院的工作人员,其诊疗行为是职务行为,医生个人不能随便拒绝已经挂号的患者,必须由医院医务科等管理部门经过核实后,做出统一的安排。

接下来第二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真的只要一投诉,就能退回挂号费、诊疗费吗?

绝对不是。把投诉当成 “退费工具”,不仅大概率会落空,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要搞明白:你交的挂号费、诊疗费,到底买的是什么?

它不是医院的 “进门费”,更不是可以随时退的 “押金”,而是你购买医师专业诊疗服务的对价。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门诊诊疗服务的内容,包括医师接诊后,对你进行的问诊、体格检查、阅读既往检查资料、分析病情、做出初步诊断、制定诊疗方案、给出健康指导等一系列专业行为。

换句话说,只要医生按照诊疗规范,完成了上述的核心诊疗服务,哪怕你最后没有拿药、没有做检查,这个服务也已经履行完毕了。这就像你找律师咨询,律师花时间给你分析了案情、给出了法律意见,你不能因为 “这个意见我不满意”,就要求律师退回咨询费。

那到底什么情况下,才能合法要求退回诊疗费?这 4 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除此之外,哪怕你投诉了,也大概率退不了钱:

  1. 医院或医生根本没有提供对应的诊疗服务:比如你挂了号,医生临时停诊、没有接诊,或者你挂了号之后根本没有去就诊,在医院规定的时限内申请退号,这种情况当然可以全额退费,这是最常见的合法退费情形。

  2. 医院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比如违反《价格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你收取了没有发生的检查、治疗项目的费用,或者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这种情况你不仅可以要求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还可以向医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3. 医生的诊疗行为存在明确的过错,给你造成了实际损害:比如医生违反诊疗规范,出现误诊漏诊、错误治疗等医疗过错,并且给你造成了人身损害,这种情况你不仅可以要求退还诊疗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向医院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4. 其他符合医疗机构公示的、合法的退费规则的情形:比如部分医院规定,就诊后一定时间内,同一疾病复诊可以减免挂号费等,按照医院公示的规则执行。

除此之外,如果你只是单纯觉得 “医生态度不好”“诊断结果不符合我的预期”“开的药太贵了”,但医生的整个诊疗行为完全符合诊疗规范,没有任何违规行为,那就算你投诉到卫健委,也大概率退不了费。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 “我一闹一投诉,医院就会怕麻烦,为了息事宁人给我退费”。但现在正规公立医院都有完整的投诉处理流程,医务科会专门核查你的投诉理由是否成立,有明确的处理规范,根本不是 “谁闹谁有理”。

反而,如果你为了退费,捏造事实、恶意投诉,甚至在医院大吵大闹、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医院不仅不会给你退费,还可能报警处理;对于多次恶意投诉、无理缠访的患者,医院还可能会对你的非急诊就诊做出合理限制,影响你后续的正常就医,完全是得不偿失。

为了一点小事就随便投诉医生,觉得反正没成本,还能退点钱,占了小便宜。可转头就发现,这个医生是这个领域里最专业、最懂自己病情的人,等病情有变化,再想找他复诊的时候,要么被医院建议转诊,要么就算接诊了,医生也只会给出最保守、最不会出错的方案,再也不敢为你冒一点必要的风险。

把能给你解决问题的医生,推到了你的对立面,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的。

当然,绝对不是说不能投诉。如果你真的遇到了不负责任的医生,遇到了医疗过错、乱收费、态度恶劣等违规行为,该投诉一定要投诉,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也是监督医疗行为的合理方式。

但要分清,什么是合理维权,什么是滥用投诉权。

医疗从来不是普通的买卖,医生也不是只要给钱就必须服务的商家。你给医生一分信任,他才敢给你十分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