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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风大,天干物燥

一点火星就能烧一片!

别以为“小心一点”“没人看见”

真出事后悔都来不及

最近就查处多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

拘留、罚款、公开道歉

很多人都遭了

森林草原防火这根弦

一刻都不能松

毕竟

平安过春天,才能享受好时光~

案例一

2026年3月2日10时许,凉山州会东县铅锌镇田尾村2组村民张某某明知禁火期未经批准不能违规野外用火,仍在该村茶叶树沟(小地名)处野外作业时违规野外吸烟。

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目前,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管理单位四川天择矿业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案例二

2026年2月21日16时许,凉山州喜德县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民警在光明镇新联村开展护林防火巡查时,发现阿的某某在林边土地内生火烤洋芋,不慎引燃周边杂草。

经依法询问,阿的某某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阿的某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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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2月19日19时,雅安市汉源县富泉镇鸣鹿村17组村民刘某某,在自家地边(小地名挖断山)违规焚烧甘蔗枝叶,违反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控要求。富泉镇鸣鹿村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村规民约处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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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2月14日,甘孜州九龙县林草局联合呷口镇、县森防指办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一村民在呷口镇违规野外用火,给森林草原安全带来隐患。在被查处后,该村民公开道歉。

案例五

2026年1月21日,雅安市宝兴县森林草原防火监控系统发现灵关镇河口村有烟点,灵关镇随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烟点位置核查。经查,系灵关镇河口村村民廖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该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2月12日,宝兴县林业局依法给予廖某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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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应急

▌编辑:田洋(见习)

▌一审:胡月

▌二审:彭勇

▌审核:徐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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